那是一個年輕人在執行局外面席地而坐,吃著盒飯的照片。
很多人一眼就認了出來,那正是唐方鏡,只是最開始的時候大家都很好奇,唐方鏡為什麼會在那裡坐著吃飯。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快就有知情人出來爆料了。
“唐方鏡想見執行法官,在執行局外面從早等到晚,一直等了四天,卻依然見不到人,打電話也打不通!”
頓時,網上的聲音全部揮灑向了昌邑區法院……
網友們的想法很簡單,你們法官不需要去打卡的嗎?從早到晚,難道連幾分鐘的時間都抽不出來?
單法官這次人都要麻了,他就不應該和唐方鏡較勁,而且誰也沒想到這個人居然真的從早到晚在那裡等。
這案子的標的額只是四十萬而已,就算是四百萬四千萬,也沒必要這麼拼命吧?
但他只能撥通了唐方鏡的電話。
“唐主任,哎呀真的抱歉,我這幾天都在出外勤,不知道你在門口等我,太抱歉了……我這會就回去,咱們先碰個頭。”
“沒事沒事,單法官,那我等你!”
掛了電話,老唐搖搖頭,這又不知道是誰搞的鬼,弄什麼輿論啊,合理合法的手段就能解決的事。
但是沒轍,自己選擇了網紅這條路那就是這樣,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意外。
等了大概半小時,老唐第一次見到了這位單法官,一箇中年人。
雙方到了辦公室坐好,單法官這才開口道:“唐主任,那個雅石的公司賬戶我已經調查過了,現在確實沒有可動用的現金,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說,先等等……”
“等到雅石那邊工程進度上去了,監管賬戶的錢就可以拿出一部分來,到時候四十萬不算什麼的。”
老唐搖搖頭道:“工程進度到什麼程度了誰也不知道,雅石京州公司只是一個分公司,所以我要申請增加雅石總公司為被執行人,這是我的申請書!”
話音落下,對面的單法官臉色開始發苦,他早知道唐方鏡會這麼說,拖著不見對方就是因為這,但是現在沒辦法了。
雅石京州是分公司,按照正常的理解,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所以不能成為民事意義上的原告和被告,分公司的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這是《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但是呢,分公司,也就是分支機構其實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尤其是一些營業法人,其本身都有獨立的營業執照。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其中的第五款便是: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
所以,分公司並不是說絕對不能成為被告,最起碼像是雅石京州分公司這樣的,成為被告沒有任何問題。
問題在於責任的承擔,《民法典》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和《公司法》的十四條有點不同,規定說: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所以,雅石的債務其實可以直接找總公司,這是法律規定的。
但是,規定是規定,執行是執行。
昌邑區法院只是基層法院,魔都雅石那可是全國性質的大公司,意味著執行法官要去魔都那邊來執行,麻煩肯定不少。
所以沒人願意主動提出來,而現在,這個事被唐方鏡當面給捅破了。
單法官苦著臉道:“唐律師,只是四十萬的債務而已,京州公司這邊沒問題的吧,我覺得沒必要再去找總公司……”
“單法官,這個您不用擔心,四十萬的債務有點少,那我們可以再多給它弄點債務就行,那到時候錢多點,就值得去找總公司了,您說是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