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子巖聞言趕緊道:“可是,可是王律師,明明是他們有問題啊,而且繼續下去,爛尾的可能性很大!”
“呂先生,你先聽我說完!”王登峰接著道:“房子爛不爛尾,這和你們的認購協議生效沒關係的知道吧。”
“當你簽字後,認購協議就生效了,而錢交了之後,定金合同也就成立了。”
這是民法典對於以前擔保法的一個細微改動,以前的擔保法規定,定金合同必須是書面才行,但是現在定金合同成為了實踐合同。
也就是說哪怕約定了定金,但你只要不給錢,那定金合同就不算成立。
而且正常的開發商或者商家都會把定金寫進合同裡,不然如果出現問題不好舉證。
“所以你現在說這些都沒用知道吧,你只要和開發商說你不打算要房子了,我告訴你,你的錢一分都要不回來!”
這年頭關於定金的扯皮太多了,小到一兩百的定金,大到幾十萬的定金,都會發生各種各樣的扯皮。
普通人認為我是消費者,我反悔了那你得把錢退我,但事實上那個能退的錢叫訂金。
尤其是房地產公司,人家是有法務的,在你明確提出不想要之後,一般會玩這樣的操作,讓你籤一個“申請退定金協議”,然後把你的認購協議以及定金繳費發票之類的都給拿回來。
正常來說我們普通人肯定是會籤的,沒有任何問題啊,我不想要了,人家公司很正規,這都要走程式,那我肯定得申請,對不對。
不籤的話人家都說沒辦法走程式,所以給不了你,態度會特別好。
你簽了就上當了……
這玩意就是用來固定你“自己不想要”這個證據的,你申請後過段時間會告訴你說沒透過,理由是你這邊違約了。
那你咋辦,起訴嗎?證據人家都有,你這就是單方面違約,民法典明確規定,給付定金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不予退還。
這個時候你沒有任何辦法,法律專業人員給你弄的坑,你別想爬出來,這個協議一簽,老唐來了也必輸。
“那王律師,你看能怎麼辦呢?”呂子巖再次問道。
“我呢給你兩個辦法,一個是非訴,一個是訴訟,訴訟儘量不做,能用非訴解決就用非訴,打官司總有風險的。”
“核心的思路就是一個,我們的態度一定要積極……”
王登峰的辦法也是很多做房屋定金律師的常用手段,法律依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主要是後面那句,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這裡面就有律師操作的餘地了。
如果沒逾期,律師們通常會建議以很積極的態度來審閱預售合同,對於裡面不公平的條款會要求修改,反正就是態度要做出來,我這房子肯定想買,只是你們的條款不公平。
那開發商肯定不願意啊,畢竟這都是固定的,你一個當事人算老幾,你說改就改啊。
那好了,最後沒辦法協商一致,這個就叫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當然前提是律師給力,畢竟說起來感覺很通暢,但實際上操作起來真的不容易。
反正呂子巖感覺這位王律師真的很厲害,說的頭頭是道,隨即詢問道:“那王律師,你看如果請你來幫忙,得多少錢啊?”
王登峰聞言笑了笑道:“我建議你不要找我來做這個案子,我一般只要接案子,起步價都是三萬。”
“你這個案子還很複雜,我接的話,沒有四萬不行的。”
什麼?呂子巖一家幾口面面相覷,這律師費比他們想象中貴了太多。
王登峰就這麼看著,他能給出這樣的諮詢就不錯了。
呂子巖還想說什麼,但最終還是沒說出來,只是道:“那王律師,這次就謝謝你了,我把諮詢費交了。”
一家人都在沉默中,跟著王登峰的助理去財務那裡交錢。
終於呂子巖的妻子忍不住道:“現在咱們咋辦呢?這律師費都這麼貴,要是這二十萬要不回來,那咱們怎麼買房?”
呂子巖聞言咬著牙道:“不行我就去求唐方鏡,雖然大學四年也沒說過幾句話,但總歸是同學……”
他倒也沒有什麼道德綁架的意思,只是覺得如果唐方鏡出馬,這個案子肯定能做成……
結果就在此時,身後一個聲音響起:“等等,你是唐方鏡的大學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