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王向南當刑庭法官的時間也不短了,什麼樣的律師都見過。
像是張偉那種把輕罪給辯成重罪,或者是把民事辯成刑事的情況,真的見過不少。
前不久就見過一個大聰明律師,他的當事人利用職務便利,把公司的東西拿回家自己佔用了,那些東西還不便宜,司法鑑定之後的價格為七萬元。
檢察院經過考慮後以職務侵佔罪提起了公訴,按照刑法規定,職務侵佔罪的起刑點是六萬元,這個算是數額較大,建議量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然後呢,那位大律師發現,公司和員工之間沒有明確的勞動合同,而且公司對於職務的管理極其混亂,存在各種財務混同現象。
那自然啊,人家是給做無罪辯護的,上來直接說不存在勞動關係,那麼自然也就不存在職務侵佔行為了。
畢竟職務侵佔罪的本質,按照最高法的解釋,應當是一種職務貪汙行為。
你都不存在勞動關係了,自然就沒有職務,也就沒有職務侵佔,不存在犯罪,沒毛病,牛逼的很,檢察院的檢察官被懟的在那裡什麼話都說不出來。
然後……然後法院認定,犯盜竊罪,七萬就算數額巨大,量刑標準在三年到十年之間,對,三年起步。
最後給判了個三年。
用上帝視角來看,會感覺這律師是不是傻啊,當事人也是不是傻啊,怎麼會做出這樣的行為呢?
那就不知道了,反正大聰明律師和大聰明當事人都有不少……
你以為張偉是在開玩笑,其實現實比更離譜。
但是呢,王向南還沒有見過這種辯護方式,明明把罪名換成了更重的,結果在量刑上居然更輕了。
而且,不管從什麼方面來看,邏輯都很合理,有事實,有支撐事實的證據,也有相關的法律。
這就已經足夠了。
又仔細地把所有內容都看完,王向南抬起頭看著面前臉色蒼白的年輕人,他真的很想知道對方的腦袋是咋長的。
這個案子如果成功,可以稱得上是一個極其經典的案例了,是可以成為政法大學老師們嘴裡講課的範例!
或者說,這才應該是律師應該做的事。
上訴不加刑,但這個案子沒有加刑,罪名加重和量刑加重是兩回事。
“王法官,應該是可以用這個理由上訴吧?”對面的老唐再次開口道。
王向南臉上的表情很複雜:“沒問題,我這幾天就給中院提交。”
行了,提交上訴狀和副本後,剩下的就是繼續等了,等二審開庭。
從法院出來老唐又騎上了自己心愛的小電驢,現在越府小區對充電車棚進行了完全的改造,比以前好了太多。
回到律所,進門後老唐就發現老宋在那裡懟人,幾個實習律師被懟的話都不敢說。
“好了好了,老宋,別這麼罵人,人家是來實習的,不是來捱罵的!”老唐順嘴就勸道。
啊?老宋愣了一下,你這是什麼意思?
幾個實習律師鬆了口氣,還是唐律師好啊,不枉之前給他做影片做那麼久。
然而,老唐這邊的話還沒說完呢。
“罵人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卷宗寫的不好就讓多寫幾份不就行了,多個角度寫一些,對不對,好好努力,未來是你們的!”
說完,老唐走回了辦公室,只剩下外面幾個懵逼的實習律師……
卷宗還多寫幾遍?那玩意是能多寫的嗎!
一份卷宗寫完人都剩下一口氣了,還多寫幾份是吧?
回到辦公室的老唐則開始研究自己的技能,他總感覺這個技能太雞肋了。
才十分鐘的時間,自己這邊就過載了,腦子受不了,根本對不起那百分之七百的完成度。
更重要的是,他在很早以前就開始用系統面板看電影了,只要是記得比較深的電影,都可以用來看。
當然,自己都忘了的內容,是不可能出現在系統面板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