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為期兩年,合約期間,彭嚮明作為形象大使,要正式進駐叮咚短影片,並拍攝不低於80條的短影片,在叮咚短影片獨家釋出。
合約期內,彭嚮明不得再代言任何短影片類、網路影片類平臺和APP的業務。未經叮咚短影片同意,亦不得在其它影片類網站釋出任何影片類內容。
但雙方同意,彭嚮明為自己或其他歌手製作的音樂、歌曲類MV,及執導、參與拍攝的電視劇、電影等時長超過30分鐘的影片,享有這一條規定的豁免權。
合約存續期間,彭嚮明有義務配合叮咚短影片方面,拍攝相關的靜態及影片廣告,並每年出席不低於兩次的官方宣傳活動。
為此,叮咚短影片向彭嚮明支付2200萬元每年的簽約費用。
兩年,合計4400萬。
與此同時,雙方還簽訂了另外一份合約。
一年之內,彭嚮明要負責為叮咚短影片,製作並拍攝一條不低於十分鐘的故事短片。叮咚短影片享有該條影片的獨家播放權。
單獨為購買這一條短影片的獨家播放權,叮咚方面將向彭嚮明支付6000萬!
且合約規定,這條影片在上線後的一個月內,在叮咚的播放量超過10億,將自動觸發激勵條款,屆時,彭嚮明將獲得3000萬的獎勵。
合約簽署之前,發生了一個小插曲。
天天音樂方面,不知道是從什麼渠道,忽然知道了這件事,當即聯絡大旗唱片,隨後又直接聯絡孔泉,一個多小時,人就已經趕到了彭嚮明的工作室。
他們對此極力勸阻。
然而,不管是彭嚮明跟大旗唱片簽署的發行合約也好,還是大旗唱片跟天天音樂方面的發行合約也罷,從來都是關於歌曲銷售的,跟MV、跟短影片,沒有任何的相關聯絡,更談不上有什麼捆綁。
所以,他們頂天了只能苦口婆心的勸,找各種理由和藉口,但根本拿不出任何制衡、甚至壓制這邊的手段。
事實上,現在很多歌手發單曲、發專輯,都並不是一定會製作MV的。只有很想賣顏,或者銷量到了一定水準表示慶功,才會為歌迷們製作MV。
特意為一首歌拍一段七八分鐘的小故事的歌手,也不是沒有,但不多,而且故事大多簡陋,中間也大量穿插歌手唱歌的畫面,說白了講的不是故事,還是隻關注歌手、只專注於賣歌而已。
彭嚮明基本上可以算是第一個吃螃蟹的。
也因此,此前《追夢人》短影片的忽然大火,全網的所有播放連結,都直接導向天天音樂,並因此給天天音樂帶來了巨大的流量和新增的使用者,天天音樂那邊關起門來,別管多高興,對彭嚮明這邊,卻是沒有絲毫表示的。
顯然他們沒想到,本以為順理成章的事情,居然還能被人忽然竄出來,給抄了後路——他們當然希望彭嚮明把下部MV也拍成故事,並且拿到天天音樂來免費播放。
但即便是他們,這時候也不得不承認,在彭嚮明與叮咚短影片的合約簽訂之後,單純MV短片所帶給他的收益,已經並不一定會比賣歌來的少了!
說白了,彭嚮明下首歌直接放開了讓大家免費下載免費聽,單憑他跟叮咚短影片的這一份合約,也已經足以賺到盆滿缽滿。
《追夢人》的銷量目前已經是有史以來的最高,近3700萬張,加上點播試聽在內,總銷售額早已過億,即便保守一點說,一年之內,這首歌也能為彭嚮明帶來數千萬的收入——但是,誰敢保證下首歌也會有那麼高的銷量呢?
甚至嚴格來說,之所以是史上第一的銷量,就證明了《追夢人》的成功本就匯聚了天時地利人和,幾乎不可能再複製。
所以,就算彭嚮明下首歌依然爆紅,也幾乎不可能再賣出去那麼多錢。
但現在,跟叮咚短影片把合同一簽,他就直接穩穩落袋6000萬了,同時還不耽誤賣歌——這怎麼可能勸得住!
於是,就在彭嚮明跟叮咚短影片完成簽約,並且叮咚短影片當即釋出公告,宣佈彭嚮明即日起正式成為叮咚的官方形象大使,且將馬上開通賬號之後,天天音樂方面被迫緊急應變,與孔泉展開一場談判。
他們不捨得出那麼多錢,但依然想把彭嚮明下下首歌MV的故事版的獨家播放權,給留在天天音樂這邊。
但這件事,彭嚮明就直接授權給孔泉了。
但指導方針就是,往慢慢談崩的方向去談,拖著談。
甚至包括接下來跟叮咚短影片還有合約要談,彭嚮明也授權給孔泉去處理。
這一次的談判,是針對工作室手裡的音樂類版權了。
不再是針對彭嚮明個人,而是關於音樂版權的戰略合作。
即工作室對叮咚短影片方面放開授權,將彭嚮明音樂工作室手中掌握的音樂類版權,授權給對方的平臺、以及平臺的所有短影片拍攝者,可以隨意使用這些音樂作為配樂——這又是一筆錢。
因為之前彭嚮明就已經完成了《驚鴻舞》的製作,所以這邊跟叮咚的合約簽完,他直接就坐飛機,又飛去了魔都。
當天傍晚,他就已經趕到了烏西市的影視城,見到了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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