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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利字當頭(求訂閱!) (第3/3頁)

然而這個分成是隻針對單曲的唱片銷售的。

在後期的版權運營上,包括影視劇插曲的使用權,包括個人演唱會上的翻唱等這些個體使用,也包括KTV、超市、餐廳、體育館、咖啡廳等大型商業機構的版權採購的收入,卻是完全屬於版權所有方彭嚮明音樂工作室的。

其他人都沒有任何分成。

而彭嚮明音樂工作室雖然是彭嚮明個人獨資的,但這裡別管賺多賺少,都屬於商業投資的收入,跟彭嚮明開了家飯店賺的錢,性質是一樣的。

所以,《追夢人》的單曲銷售分成28.5%,無論最終分到多少錢,孔泉作為經紀人,都要從這些錢裡拿走15%的經紀人抽成,但彭嚮明音樂工作室分到的25%,以及後續的所有版權銷售,都跟他沒有一毛錢關係。

當然,他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也並不少賺。

從當初90萬賣掉了《三國》的三首歌開始,到《鳳凰于飛》賣給周宇傑,再包括彭嚮明個人在《天竺少女》裡15%的分成,以及《追夢人》合計28.5%的分成,他都是要進來分錢的。

這筆錢可正經不少。

即便是《天竺少女》這樣銷售並不算太出色的作品,預計到十一月底結賬的時候,單曲銷售加試聽點播,也能拿下六百萬以上的商業成績。

假定是六百萬整的話,這裡面,彭嚮明音樂工作室佔25%,拿150萬,吳冰作為歌手,拿15%,90萬,彭嚮明拿15%,90萬。

而彭嚮明拿的這90萬里,就有孔泉的15%了,十幾萬。

那按照現在的形勢來看,《追夢人》將來如果真的銷量破千萬張呢?加上點播試聽,單單是這一首歌,可能就會創造出三四千萬的銷售額。

彭嚮明個人就很有可能從這一首歌裡拿到一千萬左右的收入。

那相應的,孔泉就有150萬左右的分成。

要不是這樣的話,他怎麼可能心甘情願地起早貪黑,為彭嚮明左右奔走呢?又怎麼可能把工作室的業務談判這種明明他自己掙不到一分錢的事情,那麼放在心上?並全心全意的為彭嚮明的利益考慮呢?

關於這一點,彭嚮明心裡清楚得很:這跟他這個人的人品好不好,沒多大關係,甚至跟大家關係好壞,也沒多大關係。

利字當頭,才能驅人做牛馬。

當然,趙建元跟自己……那就是另一碼事了。

這就好比是當初自己把齊元和陳宣推出去,幫他們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個角色,又收穫了什麼?連當天晚上的那頓飯都還是人家趙建元掏的錢呢!

自己也就收穫了他倆一人敬了一杯酒不是嗎?

但自己依然很高興。

能把他倆推薦出去,哪怕自己什麼都沒落下,也心甘情願,而且還興高采烈。

跟朋友,那叫交情。

跟經紀人,就得首先談利益,然後才輪得到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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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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