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出一口長長的濁氣,雖然還是疑惑,但還是聽話地趕緊回答了狄大人,道:“根據罪人……”
“暫時不必自稱罪人。就直稱‘我’吧。”狄映打斷他,允他暫時換了個自稱。
梁豐連忙躬了躬腰,表示了感謝。然後就再次回答道:“三年前的九月初三,第一起褻殺男童案伊始,我就查到了兇手的腳印。
雖然是一雙穿著破爛草鞋的腳印,但我有著一定的破案經驗、也有認真學習過、大理寺下發的、狄大人您要求各地負責刑案的官員學習的、【觀痕辨驗】一書。
所以從那腳印上、我就推斷出:兇手的身高大致在176厘米左右,體重大約在58公斤左右。
再根據兇手留在被害人臉上的捂壓痕、以及體內、和身上的液體的數量等等,大致判斷出:兇手年齡在38歲至42歲之間。
當時在現場還發現了一片帶血的衣角。之後,我就把懷疑的視線投向了申承悅。
因為無論是身高、體重、擬或是年齡,申承悅都基本符合。而且那片衣角,我也認了出來,就是申承悅外褂上的一角。
我拿著就去找申承悅比對了一下。在準確地能拼接上後,就抓了申承悅。
可申承悅說:那個地方、他經常都有經過的。那片衣角,他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被什麼給掛掉的。本來就已破爛、吊在衣服上的。
可我不信有這樣的巧合。
但怎麼審,申承悅都說毫不知情、不是他乾的。
無奈之下,我只得把他給放了。
同年、同年的九月二十七日,第二起褻殺男童案,又出了。
這一次,除了看到符合申承悅的腳印外,還發現了一根申承悅經常用來挑垃圾的木棍。
我又抓了申承悅、又再審了一次。可他還是抵死也不招認。他說那木棍弄丟了,就又重找了一根。
我很生氣,但還是得放人。
只是就在一有空閒的時候、就藏身暗中、盯著他、跟蹤他。
有見過他經常和各村裡的小男孩說話。不過……奇怪的是都並未靠近對方兩米之內。
這甚至都一度讓我懷疑:他發現我在跟蹤他。
可我不放棄、也不想放棄,就更注意了隱蔽、更加長時間地跟著他。卻沒有發現他有任何異常的行為。
弄得我又有點兒不自信了,懷疑自己是不是懷疑錯了人。
後來我在想:也許是我因為要上衙、不能時時跟著他、才沒有發現他異常的緣故,心理上才好過了那麼一點點。
且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那樣的案子再發生了,我覺得他是因為發現了我、而收手了。
講真,這讓我還有了那麼一點兒自我的心理安慰。我想、就算我不能抓到他、但是能防止他繼續作案、那我的辛苦也就不算白費。
可這樣的安慰,都沒有能撐過一年。
第二年的六月初八,第三樁同樣的案子又發生了。
那日的黃昏時分,我正好去了縣城另一邊的小鎮上、解決一起鬥毆糾紛。
等我解決完、次日回到縣衙、才知道又出了褻殺案。
這把我給氣壞了。我衝去找了申承悅,直接把他給狠揍了一頓,甚至都掰斷了他的三根指骨,就要他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