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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4章:不是所有的模仿都討人歡喜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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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見一人撥開人群走了進來,一手舉著身份令牌、一手就捏住陶大廚的胳膊,將其一扭、一擰,再踹了其一腳,又把陶大廚給踹回了公堂之中。

來人才高聲說道:“本官乃刑部尚書畢子墨。”

說完自己的身份,畢子墨就轉過了身來,衝著聽審百姓們抱拳團團一禮後,輕笑道:“有勞鄉親們百忙之中還來聽官府斷案,畢某有幸見過鄉親們了。”

百姓們,立時就有些人給畢子墨鼓起了掌來。

畢子墨再衝大家夥兒親和的笑笑,然後再轉過聲,雙後負背,一步一問向祖望之道:“祖大人,國律有云:圍觀他人犯案者、與案犯同罪。

這個意思就是說:即便是沒有參與,但是明知別人是在作惡、不但不阻止、反而在旁圍觀者,即可視為同案犯、同罪論處。

本官記得:狄大人就有判罰過相關類似的案子。

陶遼,在匪寨生活了三年半之多,且是在明知那些是惡人的情況下、還主動的、自願地進入了匪寨,為他們提供餐食照顧。

也明知他們是惡人,還不阻止、不報官、不提供線索,這些,都有違國律的要求。

國律中還有一條,可是寫得清清楚楚:我大夏朝的任何子民,從上到下、包括皇帝陛下,都有義務、有責任、為追兇緝惡、為懲兇破頑,提供線索和幫助。

如有違者:可按律懲處。

本官記得:狄大人也有處理過相關律令的案例。

所以,祖大人,你對於無罪開釋陶遼這一點、就足足違背了國律中的兩條之多。

你是不是收受了陶遼的賄賂、故意為之?還是你身為京兆尹的少尹、朝堂的四品大員,卻並不熟悉國律、不記律令?”

祖望之:“……”

他看著對方一言一行都在模仿著狄大人,非但沒有覺得親切,反而心頭升起了濃濃的厭惡和煩躁情緒。

他只想以一句:畫虎不成反類犬的言語、拍到對方的臉上去。

可對方是朝廷一品大員,官職比自己高得多,他真要敢那麼做的話,宋大人也保不住自己。

祖望之深吸了口氣,站起身,拐出案桌之後,走下高臺,衝著對方先揖手行禮。

“下官見過畢大人。”

畢子墨回拱了拱手,就踱到祖望之的後側,再轉過身來,雙手負背,再次將話給質問了一遍。

祖望之則看了對方的皂靴一眼,也轉身,還旁側了一步,正正擋住對方和百姓們之間的視線。

也面對百姓們,高聲回話道:“狄大人有云:案與案有不同,看著相似,也並不會有完全的相同。

身為執律斷案之人,就要依據各案的不同、進行靈活的判罰,而不是刻守成規、呆板守舊。

狄大人還有云:律令是對人們最低的道德底線要求。

此案中,我們可以看得到、聽得到:陶遼並沒有參與水匪們的任何惡事,他為水匪們做飯,只是基於他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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