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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這遊戲火不了 (第1/2頁)

蘇瑾瑜說道:“店長,我們是不是應該起訴這家公司啊!”

賈鵬也點頭:“對啊店長,發律師函!”

陳陌搖了搖頭:“沒用。”

蘇瑾瑜愕然:“為什麼?店長你先別忙著下結論,咱們請個律師問問唄。”

陳陌說道:“遊戲規則的借鑑很難構成抄襲。遊戲抄襲最好確定的是兩方面,一個是美術資源相似,另一個是規則文件文字內容雷同。如果這兩個方面都無法確定抄襲,那麼基本上,維權很難。”

“所以,就算給他們發律師函,多半也會被他們扔進廢紙簍的。”

蘇瑾瑜有些不服氣地說道:“可是,這遊戲做得也太像《植物大戰殭屍》了,只要是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吧!”

陳陌淡定地說道:“但這不足以給他們定罪。”

蘇瑾瑜有些氣鼓鼓的,但也沒法反駁。

其實,在穿越到平行世界之後,陳陌早就對這個世界的遊戲行業做過一些調查,尤其是關於“遊戲抄襲”這塊,也翻找了幾個案例。

和前世類似,平行世界判定遊戲抄襲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美術資源、音樂音效、文字內容等方面,另一個是遊戲的基礎規則文件,大概相當於前世的原始碼。

這兩方面是最好確定抄襲的,只要是拿到切實的證據,一告一個準。

但是,恰恰對於最關鍵的“遊戲玩法”部分,是否抄襲難以判定。

在前世,大名鼎鼎的桌遊《三國殺》曾經對《三國斬》提出訴訟,認為《三國斬》構成“剽竊他人作品”。

但《三國斬》辯稱,遊戲設計者所做的工作,包括確定設計方向、設計框架、設計細則,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思想,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物件。

單純從遊戲規則而言,《三國斬》提出,《三國殺》整個的設計思路,也模仿了義大利卡牌遊戲《bang!》,倒打一耙。

最終,這次事件以盛大方面撤訴而告一段落。

前世的例子還有很多,遊戲行業的“借鑑”與“抄襲”事件俯拾皆是,除了個別掌握了充分證據的案例以外,大部分的“抄襲”都是不了了之。

當然,這也不全是因為法律不健全,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抄襲與借鑑的邊界,本身就非常難以界定。

就連前世大名鼎鼎的《紀念碑谷》,也有過度借鑑(抄襲)《無限迴廊》的嫌疑。

當然,所謂的“借鑑”,說難聽點叫“抄襲”,但說好聽一點,就是“傳承”或者“致敬”。

在平行世界中也是一樣,雖然人們的正版意識和防抄襲意識要強得多,但同樣是侵權易、維權難,訴訟時間長、舉證難度大、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都很高,往往導致訴訟方的收益遠低於成本。

所以,平行世界中也有一些“抄襲”的案例,最終都是不了了之。

陳陌大致看了一下《月球保衛戰》這款遊戲的內容,美術資源和音樂音效這些全都翻新,沒留下任何《植物大戰殭屍》的影子。

而遊戲規則方面,雖然和《植物大戰殭屍》有所雷同,但顯然這名設計師是從頭到尾重寫的設計文件,在許多方面都特意做出了修改,有意識地規避了法律風險。

只能說,這家飛限互娛大概是慣犯,很清楚法律的邊界在哪裡,完美地打了個擦邊球。

所以,陳陌知道,自己如果去告的話,雖然在輿論上肯定是一邊倒,但基本上不可能佔到什麼便宜。

……

不過,這也不代表陳陌就對此束手無策,這早就在他的預料之內。

陳陌下載好了遊戲,進入《月球保衛戰》,打了兩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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