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礙事,林燦小跑上去。
“琴姐姐——”
林燦拉開車門擠了進去,關上門。
劉琴帶著墨鏡,靠在位置上,不語。
聽著前面副駕駛律師在分析這起跨國撫養權爭奪。
劉琴抬手止住,看向林燦。
“幫誰!”
就兩個字。
哥哥,還是姐姐。
吐出這個兩個字,意味著劉琴勝算不大。
“幫你!”
“好!繼續——”
律師繼續分析。
……
與此同時,張超的別墅。
也是律師天團在客廳翻卷宗,翻法律檔案,打電話,線上線下開始準備了。
張超站在窗邊看著外面院子裡爺爺奶奶帶著小孫子的畫面。
浩浩不哭也不鬧,這就是血脈。
張超深吸一口煙,他不抽,今天很想抽,切掉菸頭,道:“當初離婚和孩子撫養權有關係嗎?”
律師:“呃……從法律成面上講——出軌一方確實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這和撫養權沒關係,以下是關於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些關鍵點:
孩子的年齡:在兩歲以下的情況下,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除非存在不適宜撫養的情況。
如果父親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家庭環境、工作性質和時間安排有利於撫養孩子,或者能夠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幫助,這些都可以成為爭取撫養權的優勢。
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會考慮父母的經濟條件和撫養能力,以確保孩子得到良好的撫養。孩子的成長環境,包括居住條件、教育資源等,也是法院判決撫養權的重要因素。”
“我知道,當初我出軌了,想著孩子在雲川,我可以照顧他們母子,或許還有挽回的餘地,所以她要孩子,我沒說二話,因為不想撕破臉,夫妻一場去打官司,最後嫁給我幾年,孩子沒在她身邊了,我當時在這個想法,哪知道……唉……”
張超回頭問道:“你就說她贏的機率大嗎?”
“其實張總伱這種離婚官司我們接了很多,夫妻一場,最後離婚了,鬧到撕破臉打官司爭撫養權很多,當初你前妻是沒一點勝算爭取撫養權的,現在嘛……孩子是韓國人了?這個我在等訊息。”
“什麼訊息?”
“正常二婚嫁到韓國,孩子要入韓國籍,必須待夠一兩年,所以我不太確定你孩子是不是真的韓國籍了,還是隻是居住證,沒有成為韓國人。”
這點張超真不知道。
孩子一歲多,哪有身份證戶口本帶身上,昨天抱著就去了機場。
“如果現在是韓國籍,那麼你前妻就存在暗箱操錯的問題,以及你們沒打撫養權官司,沒判給誰,就意味著你們都是監護人,孩子的一切你們都要做決定,如果是韓國籍了,屬於是你前妻擅作主張,這個沒法律效益,有那麼一絲絲希望改回來,主要是看現在什麼國籍。”
“我就問一個問題——她贏面大嗎?”
“果然是我方法院判,女方撫養,你不執行,她也沒辦法,因為是韓國人,如果你在她國打官司,你贏了,她不執行,你也沒辦法,總之,這種跨國撫養權官司,在誰國家打,輸贏都是自家贏。”
“那就夠了。”
張超昨天是衝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