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你家三口人,一人兩間房來算,現在住了一個六間房的院子,那辦完手續,這院子就是你家的了。
而且永遠是你家的,你是住也好,賣也好,租也好,都可以。
當然,多退少補。
這條政令一出,可把百姓們樂壞了,好事兒啊!
一人兩間房,雖然不是太多,可這卻是按人頭來的啊,不論老還是小,都有。
有的人家五六口子人,老人孩子一大家家子,按這個標準,能分兩套院子。
可是,哪住得了兩個院子?住不了啊,十口人也住不了兩個院子!
那就能租出去了,這在以前是不行的。
以前,房子理論上來說是戶部的,你就是一人兩套院子也不允許出租,只能空著。
現在行了,那租給誰呢?
廢話,新崖山的土人比漢人還要多,都是來打工的。雖然朝廷對他們有安置,統一宿舍。
但是,十幾萬近二十萬印第安人擠在一處大宿舍,又不在城內,條件得什麼樣?肯定不如城裡的單人單間舒服吧?
你要有錢,單人單院都行。再有錢點,賣給你都行。
這就等於戶部開放了房地產市場。對宋人來說,朝廷分的,分的還不少。只有好處,沒啥壞處。
至於印第安人,也覺得挺好。
他們早就看城裡的宋人眼紅,住在城裡多好,衣食採買出門就是,還不用睡城外的大通鋪,忍受勞作一天的汗臭腳臭。
就是多花點錢唄,享樂是人類的天性,這個印第安人也懂,不用教。
一些本身收入就不低的印第安人,自然就活絡了起來。
第二條政方,就更有意思了,開放大宋戶籍!
上一條還有宋人的事兒,這一條卻是完完全全針對印第安人的。
簡單來說,就是允許印第安人在新崖山落戶,成為正式的大宋子民。甚至將來開通回中原的民間航運,你回中原都行。
當然,不是隨便開放,而是有條件的。
一、為大宋做出過突出貢獻者、有重大立功表現,本人及配偶、直系子女可落戶。
二、在大宋各軍屯市鎮務工超過十年,且有僱主提供擔保的,可落戶,且僅限本人。
三、配偶及直系親屬為大宋子民,且於大宋軍屯市鎮生活滿五年得,可落戶。
四、在大宋擁有固定資產,投資商鋪的,可落戶。
此令一出,卻是值得玩味了。
原本,陸相公、陳相公,還有江殿帥還挺不服氣,覺得趙維弄的什麼破玩意,還房產私人?淨幹些隔靴瘙癢的破事兒,越弄越不靠譜了。
但是,再配合這個戶籍制度,三人驚了。
他不是瘋了吧?要幹啥?
當下再也繃不住了,衝到成王府,就要與趙維理論。
“絕對不行,會出大亂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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