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陽的回覆,讓很多支援苦瓜哥的網友一愣。
好像……確實有那麼點道理哈。
人家陸陽,確實是被動還手的。
這……
苦瓜哥都被吊起來打了,自然也就偃旗息鼓了,表示等金曲獎開幕的時候,再和陸陽一較高低。
回到酒桌上。
張愛蜀卻對苦瓜哥嗤之以鼻。
“周苦瓜哪有什麼真本事,他就是一個音樂混子,運氣好遇到了一首本命歌,唱紅了。他也就那一首歌拿得出手了。”張愛蜀道,“你們是不知道,當初周苦瓜找我合作過,結果被我一腳蹬開。”
“你知道他的要求是什麼嗎?是讓我把署名權交給他!”
桌子上不少人都一愣。
這做法,有些低端了。
往往一些新人喜歡搞這麼一出。
公司買一兩首廉價歌曲,讓自己的藝人唱,並且說是自己作詞的。
感覺好像很高階,還能夠博一個原創音樂人的名頭,美其名曰有創作才華。
但其實……狗屁不是。
周苦瓜當時已經是成名歌手了,完全沒有必要佔這個創作才華的便宜。
何況,他找錯了人。
張愛蜀是什麼性格的人?
他張愛蜀活了一輩子,活的就是一張臉。
靠臉活著的人,又怎麼會接受把臉給別人?
當初以周苦瓜的名氣,想唱張愛蜀的歌,只要好聽話說幾句,張愛蜀免費讓他唱都可以。說出去,那也算是有面兒。
但署名權?
想都不要想!
歌是你寫的了,那我張愛蜀拿什麼吹筆?
拿你給的那幾萬塊錢嗎?
除了夏雨打蟬這種低端作家,誰特麼缺這幾萬塊錢?
因此,張愛蜀和周苦瓜直接就鬧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