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倒地的胖瘦怪胎,兩女一時間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提著的心,總算是放下,可葉凰弄死兩人的手段,卻無疑有些讓兩女有些不知所措。
槍,是武器的一種。
其威力極大,殺傷力也極強,若是不注意,職業戰士都有很大可能性,被一下打死。
但很顯然,戰士很少會用它。
當然,為什麼不用,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大抵屬於持之幼兒也能殺人,算不得自身手段,大抵是這麼一個感覺,因此使用槍械,對戰士而言,多是一種恥辱。
最初葉凰拿起手槍的時候,夏洛特與莉莉絲雖然也注意到了,但並沒有想太多,也沒想到他會在這個時候使用,本以為拿著槍是為了對付雨林裡面的大型獵物時候使用。
征戰魔裝固然強大,但若是遇到兇猛野獸,對付起來依舊非常麻煩。
費時費力不說,最重要的是鬧出的動靜太大。
有槍就不一樣了,不僅一下可以照成巨大破壞,透過聲音,也可以嚇走四周圍的其它野獸,非常實用。
畢竟這個世界不是什麼人都擁有A級魔力的,更別說還具有屬效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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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居然用槍?好懸沒被嚇死。”
“夠果斷,夠陰險,這之前完全沒發現那傢伙身上還揣著這玩意。”
“可不,胖瘦怪胎也夠冤的,顯然沒想到葉凰手上還有熱兵器吧?若是一早知道,兩人恐怕會時刻懷疑。”
不遠處,差點衝出來的野狼小隊幾名成員吐出一口氣,看著葉凰的目光之中,露出一絲驚異。
槍械,對於大部分的戰士而言,是很少會用到的武器。
但對於軍人而言,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威力極大,對自身的消耗極小,攻擊距離又遠,可算是一種極好的武器了。
可惜,缺點是彈藥重量極高,即便說是手槍,兩盤彈夾就超過十公斤了,畢竟戰士的裝備,配合上魔力之後,硬度不是一般的高,威力小一點的武器,幾乎不起作用,無奈只能不斷加大動能,提高破壞力。
看看手槍,放在平時,這玩意哪能說是槍?完全就是炮了好不?
一槍過去,看瘦子,半個身體都沒了,直接當場斃命,可想而知那子彈的威力有多大了。
不過,讓野狼小隊成員驚訝的可不是葉凰待了槍的這件事情,而是他揣著槍,他們卻沒發現這點。
作為一件可以說的上是殺敵利器的兵器,身在邊區這個混亂的地方,槍絕對是大部分人都會刻意注意的武器之一,只要看到,警惕度瞬間就會提高數倍以上。
比如說胖瘦怪胎,別看他們和葉凰打的熱火朝天,實際這兩傢伙鬼著呢。
為何野狼小隊要衝出來救人?就是因為這兩傢伙從頭到尾都非常注意自己所在位置,不僅挪移間全部被東西給擋住了,挪移的方向也飄忽不定,根本就不給遠端槍械火力支援的機會。
也就是說,這兩傢伙在警惕著,對於槍。
葉凰呢?
明明身上兜著一把,卻是一點痕跡都沒有,最起碼在其拿出槍之前,胖瘦怪胎根本沒有發現。
也就是說這傢伙不僅知道用槍,還有意識的將槍給藏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