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若是改革僅僅只有這些,到也沒什麼。
事實上,這些個規矩最起碼對楊小開他而言,基本上沒有任何問題。
可以上的,也不過是剛加入的院規而已。
看下面,還有過關的二年生院規。
第一條,每個月潛龍院所有的二年生,都將獲得三十個潛龍積分。
第二條,所有二年生都必須經行三次戰鬥,並且最低以自身所擁有的三分之一潛龍積分作為賭注,每個月月底進行,從下個月積分之中扣除。
第三條,所有二年生每個月最低需要三十個潛龍積分,沒有之人接下來一個月一切修行,自理...。
毫無疑問,二年生的規矩,比之還多,並且也更加殘酷,並且淘汰率甚至於不比一年生差。
可以說最終成為三年生的,不到兩層。
幾乎可說強者富,弱者窮。
而這些,也不過是二年生而已。
三年生,同樣擁有自身的規則,也同樣嚴酷無比。
除開以上這些之外,在潛龍院的規則之中,還加入了一條全新的規則,賭戰。
所謂賭戰,那就是賭上自身的一切,與敵手進行決戰。
仇恨也好,怨恨也罷,只要拿出足夠的代價,就能發起挑戰。
在確定價值相當之下,可以挑戰任何一個人,包括自身導師,也包括其其它院學生。
同時,只要拿出足夠的代價,權利,財富,甚至於生命,都能進行對賭。
而賭戰成立條件,
第一條,不論強弱,只要雙方同意。
第二條,有一名以上的導師作為裁判。
第三條,雙方對賭的價值相等。
認輸,
可以進行認輸,但分為兩個方面。
不賭命之下,輸掉一切。
賭命之下,且在對方接受之下,付出十倍代價。
若說前面的院規,還只是殘酷的話,在院規最下方的這條賭戰上,無疑就是丟了一條鯊魚進來了。
雖然說賭戰首先是要雙方同意,看起來只要不答應,也就不會成立。
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並不是。
相比較如何讓對方同意,更重要的是可以這麼做啊。
只要可以了,有的是辦法讓對方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