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就等著QQ和FaceChat在APPSTORE上佔領社交市場吧。”
喬布斯法令紋抽搐了一下,似乎有些神經衰弱,大失風度地撂下一句狠話,連告辭的禮貌客套都沒有,回頭就走了。
彼得蒂爾都沒回過神來,等喬布斯走了好幾秒,他才意識到問題很嚴重。
“這樣雖然有利於我們的宣傳,但是公司利益怎麼辦?”他和李瑩說這話時的語氣,也不由得有些生硬。
李瑩卻沒事兒人一樣。
“放心,IPHONE不會做起來的,它們就算全力支援QQ和FaceChat,也拉不到多少使用者。而且我有把握利用這次的契機,把YY網的社會形象拔高不止一個層次,把我們塑造成‘領導自由世界不被侵蝕’的燈塔,用不了多久我們的使用者量就會翻倍——”
李瑩說到這兒,見彼得蒂爾嘴唇扇動了幾下,便做了個虛扶的手勢制止對方插嘴,“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麼——給我半年時間,如果我做不到,你可以彈劾我,罷免我的CEO職務,我也願意按照業績對賭讓出一部分管理層股給受損的股東。”
見李瑩說得如此霸氣,彼得蒂爾倒是不好再緊逼了。
“能說說你有什麼具體計劃麼?”
“這個麼,說來話就長了。”李瑩想了一下,決定從彼得蒂爾容易理解的角度開始解釋這個問題,“首先,據我所知,隨著喬布斯為IPHONE3G部署了APPSTORE的風聲傳出之後,市面上就頗有一些技術破解團隊,在研發‘IOS系統的越獄程式’,這事兒你應該關心過吧?”
“我怎麼可能關心這些非法的生意?我跟喬布斯談不上多深的交情,對他的事情沒研究!”彼得蒂爾撇清地強調了一句,語氣中還頗有嗔怪,“我今天之所以幫腔,完全是因為我不能坐視你犧牲公司的使用者規模利益、去輸送給YY電子!”
“不瞭解也沒關係,我給你大概解釋一下。”
李瑩說著,就把越獄和相應的ROOT系統是怎麼回事兒,大致給彼得蒂爾說了一下(我就不科普水字了,地球人都知道),解釋完之後,李瑩還不忘補充強調了一點:
“你剛才說越獄是‘那種非法的生意’,但是我想強調一點:開發軟體篡改、破壞他人研發的軟體和計算機系統,確實是非法的;但使用者如果自願在他們自己購買的電腦/手機上使用這種軟體、來行使其擁有的所購硬體的絕對控制和支配權,那是不違法的——這是兩碼事情。”
“你說的,和我表達的,這有什麼區別麼?”彼得蒂爾楞了一下,“何況,你剛才說的事兒,我也琢磨過了,手機上不允許其他未相容軟體安裝,這不是此前的行業慣例麼?三星和諾基亞、摩托的手機也都是出廠就預裝完了,少數BRE平臺的才能裝JAVA程式。蘋果管制軟體供應商,法理上也說不出什麼特別能激起消費者反感的點吧?”
李瑩直截了當地下了結論:“當然有區別——我的意思是,開發越獄軟體有可能是非法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消費者使用越獄軟體,是肯定合法的。蘋果如果僅僅限制開發者,不會有什麼民憤。但只要他限制消費者,我就有把握把他搞臭。”
彼得蒂爾還是沒徹底弄明白,但他決定不求甚解,先聽聽李瑩準備怎麼做。
“行了,到時候再解釋吧,說說你的計劃。”
李瑩把計劃和盤托出之前,最後確認了一句:“你確保不會洩露給喬布斯?”
彼得蒂爾一臉“你想多了”的表情:“怎麼可能!我只是想保護公司的利益。你的計劃如果真的有效,我幹嘛要反對?我只會靜靜地看你的佈局,除非你讓我失望了。”
“好吧,你是大股東,我就透露一下——我可以推測,一旦IPHONE3G的銷售全面鋪開、越獄破解會很快出現,然後,以喬布斯的傲慢性格,蘋果公司是一定會起訴一些消費者使用越獄的案例,試圖殺雞儆猴的——這點你放心,就算喬布斯沒想動手,我也有把握誘使他把官司鬧大。
然後,會有一個大金主,給EFF(ElectronicFrontierFoundation,電子前沿基金會)一大筆錢,讓這個基金會開始斡旋贊助應訴消費者,讓他們發起公益性的集合反訴,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例為由,讓法院宣判蘋果公司阻撓越獄的訴求非法。
而我們的最終目的,是利用法院的判決,來敦促聯邦版權辦公室修訂DMCA法案上的相關條款(DMCA—Digital&n Copyright Act,《數字化著作權法案》)。
一旦這一切達成之後,我們YY網也會透過自身的傳媒散播優勢,拼命造勢宣揚我們一貫反對蘋果公司審查制度,把自己打造到一個‘為了消費者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選擇表達,寧可損失一些使用者量也在所不惜’的公眾形象上。
眾所周知,社交網路類產品,決定使用者在哪家上面顯擺,公眾形象和社會輿論清白度是很重要的。如果我們可以掌握住這次扛起‘保護消費者自由意志’的大旗的機會,你還怕使用者量不會猛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