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拾伍章 (第2/3頁)

這一天上午九點整,安心準時坐在了法院大樓二樓的一間證人休息室裡等候傳喚。這屋子挺大,只有她和潘隊長兩個人。老潘很沉默,站在窗前看外面淅淅瀝瀝的雨水,一根接一根地抽菸。安心坐在屋子的一角,那一角擺著一排木製的長椅,她坐在長椅上,同樣默默地發呆。

庭審應該是九點鐘開始的,安心知道前邊要進行一系列的入庭程式,公訴人和辯護人要唇槍舌劍地再亮一遍各自的觀點,她和潘隊長大約在這間屋子裡等了近一個小時,才有人過來傳喚他們。來傳喚他們的是一個年輕的法庭工作人員,他急匆匆地走進這間屋子,急匆匆地說了一句:“證人出庭!”又急匆匆地走了。安心和老潘互相看了一眼,什麼都沒說,也無須再說,便一起走出了這個沉悶的房間。

從這個房間通向審判大廳的,是一條又寬又長的走廊,走廊上沒有人。她和潘隊長順著這條走廊一步一步地往前走,皮鞋敲在瓷磚鋪就的地面上,聲音顯得特別的孤單也特別的空曠。那聲音彷彿是別人的,別處的,就像夢中遙遠的迴響。

安心這時腦子裡不期然地閃回了那個清晨的噩夢,雖然夢的主體內容是歡快的忘情的和纏綿的,但在這個時候夢見毛傑,對安心來說,無疑是個噩夢!噩就噩在,這個夢提醒她別忘了,她和毛傑確實有過一段不容置疑的美好的時光,且不論那段時光的長短!

安心和潘隊長並肩穿過這條漫長的走廊,走廊的盡頭有一個雙開的厚重的大門。潘隊長先邁一步推開大門,看得出他對這地方已然很熟。安心卻是頭一次來,她沒想到南德新建成的這個法院會有這麼漂亮的審判大廳。也許是南德電視臺曾經對這個案子做過兩次專門報道的緣故,這一天來旁聽的人還真多。因為破案那天發生了槍戰,當時在社會上成為轟動的新聞,市民都很關心這事的結局,所以這案子在南德算是大案名案。在一週前毛傑的母親被依法綁赴刑場執行槍決時,電視新聞也播了一下。對她兒子毛傑的審判儘管已開庭多次,審得曠日持久,但從今天法庭的上座率看,人們的興趣並未與日俱減,階梯式的旁聽席上,七八成的聽眾已經坐了黑壓壓的一片。

安心走進審判庭,看到了這黑壓壓的聽眾,這黑壓壓的聽眾也一齊看她。再加上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檢察員以及律師和法警,目光全都集中在她的臉上,並且一直嚴肅地跟隨著她,移向證人席。安心緊張得步伐有點慌亂,她感覺走了好久才走到了證人席上。證人席在法庭的一側,與審判長和被告人勢成鼎足。安心深深吸氣鎮定自己,然後抬頭目視審判長,審判長隨即發問:

“證人,請向法庭通報你的姓名和職業。”

“我叫安心。我是南德市公安局緝毒大隊見習警司。”

安心發出的聲音,情不自禁地又細又小,她情不自禁地,有種逃避的心理,好像她生怕別人,特別是怕毛傑,聽到她姓什麼叫什麼和幹什麼似的。審判長對她的口齒含混沒有計較,繼續問道:

“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公民有作證的義務,拒不作證和作偽證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你清楚嗎?”

儘管,向法庭作證不僅是她的義務,同時,也是她的職責,她不僅是一個普通公民,同時也是一名緝毒警察;儘管,她趕回來作證,怎麼作證,甚至連每一句證片語織上都和她商量好了,但現在真的站在這裡,站在這個**的法庭上,她的回答不知為什麼還是有幾分可以察覺的勉強。

她的目光下意識地,迴避了法官的注視,她答道:“清楚。”

“證人,去年九月十三日南德市公安局在烏泉因被告人倒運***而將被告人逮捕,你參加了那次逮捕行動嗎?”

“參加了。”

“現在請你看一下,那天你們抓捕的那個接運毒品的人是被告人嗎?”

安心轉頭將目光投向被告席,這是她走進這個審判大廳後第一次正視毛傑。在這之前她一直強忍著不讓自己的目光移向那裡,儘管她知道毛傑就在那兒,就站在被告席上。現在,她終於,也必須,正面地去注視他了。她和他的視線灼灼相對!她從毛傑的眼睛中能感覺到,從她走進這個大廳的那一刻起,這雙眼睛就一直盯死了她!

那雙眼睛和過去有什麼不同呢?有的,那眼睛已經沒有一點光澤,沒有一點生氣了,已經呆掉了。安心甚至已經分辨不出那眼神中究竟是漠然還是兇毒,是憎恨還是恐懼。毛傑看著她的神情姿態猶如一具不動的殭屍。

他們對視了多久?誰也說不清楚,法官和聽眾只是很快聽到了安心的回答:

“是他。”

法官說:“請證人把那天逮捕被告人時發生的情況,向本庭如實提供證言。”

安心從毛傑臉上收回了目光,她的心裡那一刻一片混亂,她幾乎像背書般地開始發表證言。她的證言在昨天晚上的會上經過了集體討論,逐段逐句地拿捏過了,結構簡明用詞嚴謹。她首先用了不到兩分鐘的時間概念性地敘述了一下這個案件的背景,如何立案如何長期偵查,如何在那個小旅館裡擒住那個攜帶帆布箱的年輕女人,然後怎麼決定去烏泉誘捕接貨的人。再之後,她語氣呆板地講了她在烏泉的船上,如何看到毛傑快到岸時才從一隻尼龍袋裡突然取出那隻大象牌旅行包,說明只有刻意的掩護和偽裝才需要這麼做。又講到當時她看到毛傑時非常吃驚,因為她以前認識他,是在一個小餐館裡和幾個醉鬼打架時認識的。在她講到這裡時審判長插了話,審判長的突然插話令安心有些心慌意亂,她幾乎懷疑自己是不是因為心情緊張說錯了什麼,其實審判長只是詳細地問了安心和毛傑相識的過程,看上去他的目的似乎是為了讓旁聽的群眾能聽得更明白一點。之後,審判長開始提示安心敘述最關鍵的那段話。

“證人,當你和被告人發現互相認識以後,被告人和你交接那隻帆布箱了嗎?”

安心遲疑了片刻,這片刻的遲疑出自她無法剋制的本能,她像是低頭思索了一下,才很不順暢地回答:“交接了……我看到他拿出那個旅行包,就上前對他說了暗語,我問他:‘你知道今天下雨嗎?’……他接了我的暗語,他說:‘今天不下明天下。’當時我們把箱子和旅行包都放在地上,他下船的時候主動拿了我帶來的那隻帆布箱。”

“你有沒有主動提出讓被告人幫你把那隻帆布箱提到岸上去,有沒有主動提過這樣的要求?”

“沒有。”

“那麼被告有沒有提出幫你把這隻帆布箱提到岸上去的建議?或者他拿了你的帆布箱有沒有可能是被告想要幫你?”

“沒有,不,不可能。”

“你為什麼覺得不可能?被告當時跟你說了什麼話嗎?”

“說了,他問我為什麼要幹這種事,他讓我以後千萬別再幹這種事了。”

安心在做出這句回答時,她無法控制自己不回首往事,毛傑的這句告誡確實能夠證明他販運毒品的本質,但同時也說明了他對她的關心。安心知道。她不愛毛傑,但毛傑愛她!

審判長聲音依然冷靜,按部就班地問道:“根據你的理解,被告讓你以後千萬別再幹這種事了,是指什麼事?”

“是指販毒運毒。被告當時對我說:你以後別幹這個了,這種事不是女孩子乾的事!他還說不管我幹這事多久了,希望這是我乾的最後一次。”

到這句話為止,安心整個證詞的主要內容,主要想說明的問題,都說出來了。她的證言有力地支援了檢察院對毛傑的指控,這從現場聽眾嗡嗡嗡的議論聲和對面兩個辯護律師交頭接耳的動作上就能看出。

安心說完,看了一眼毛傑,只看了一眼。或者說,她的目光很自然地,在毛傑的臉上掃了一下。她看到毛傑依然像木偶一樣表情呆滯地坐著,但他的目光已不在她的身上了。

審判長要求場內肅靜,然後向毛傑發問:“被告人毛傑,證人上述證詞,是事實嗎?”

毛傑呆了片刻才回答,他的冷淡的面容讓人幾乎分辨不出是過於鎮定還是有點遲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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