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者心領神會地點點頭,然後迅速從公文包裡裡取出一份檔案,將其擺在了沈長林的面前。
不知道為何。
當沈長林的視線觸及到那份檔案的標題時,臉色忽然一變。
過了片刻,當他再次望向葉寒時,語氣已經充滿了驚愕:“葉總,您…您真的沒必要這樣,我並沒有這個意思!”
其他人見他反應這麼劇烈,心裡抓心撓肝似的好奇。
李達悄悄湊了過去,也是心頭巨震。
“對賭協議?!”
他的這一聲高喊,像是平地驚雷,炸響了這個會議室。
葉總要籤對賭協議!
這話立刻讓眾人再次議論起來。
“這怎麼行呢?風險太大了!”
“何必呢?這麼一個小組合,至於用上對賭協議嗎?”
“荒唐,果然荒唐,沒救了!”
葉寒沒有理會這些嘈雜的聲音,從始至終只看著沈長林。
看他的震驚,錯愕,和一閃而過的竊喜。
葉寒將重點再次提了一遍,以便讓其他股東也聽到。
“條款裡都寫得很清楚了。”
“沈副總代表晨星,我代表鳳凰傳說。”
“如果專輯發行一個月之內如果無法達到五千萬的創收...我交出23%的股份。”
那就意味著,葉寒就只剩50%的股份,對面的這群人將會擁有和他一樣的話語權。
也相當於,將晨星讓了一半出去。
不管是藝人還是公司,若非必要,是絕對不會簽約對賭協議的。
對賭協議。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融資方和投資方對未來不確定情況的約定。
一旦涉及“賭”這個字,就充滿了各種各樣風險。
關於這個協議,娛樂圈最為人稱道的例子,還是楊蜜那件事。
當年,為了拿到某影業三億的投資,也為了讓自己所成立的佳行天下擁有更好的發展。
楊蜜頂著壓力簽約了一份對賭協議,協議要求她必須在三年內實現三個億的淨利潤目標,如若不然,就得賠償三億元,加15%利息。
一旦失敗,相當於一輩子給別人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