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5月1日下午3點,在中港邊境中方一側蛇口村保稅區工程指揮部,馬主任他們商量好土地價格後,他們邀請我們到指揮部會議室裡,討論合作開發保稅區土地交易及合作開發的事情,大家坐下後,我們就開會了。
馬主任說:“周董事長!價格永遠沒有最合理的,投資是為了未來!我們經過深思熟慮,為了讓發包方與承包方都走到順暢一點,我們決定將土地價格調整為10000元/畝,按照我們目前的匯率官價摺合5000美元/畝!40年使用權!一期土地總價為5000萬美元!這是我們能夠拿出的最優惠的價格了!同時,我們承諾,保稅區執行外匯的自由兌換、自由商貿等配套服務及管理!保護一切進人保稅區辦廠和經營的外籍人士的行動自由,以及人身和財產安全!”
我說:“多謝你們的真誠讓步!我們同意與你們合作開發這個保稅區,並按照合同規定承擔我方的責任和義務!請問,我們應該如何給你們支付土地款!”
馬主任說:“周董事長!你們必須支付美元!我們急需外匯!簽定《專案總承包合同》後,你方立即付款,並開始對我們制定專案規劃及設計單位進行專案規劃及設計的委託!”
然後,馬主任他們給我們看了,他們已經擬好的關於中港保稅區一期開發、建設和經營的《專案總承包合同》。
合同主要條款是:
1、專案標的:10000畝土地,40年使用權(詳見地塊宗地圖)。
2、專案土地價格:單價5000美元/畝,總價5000萬美元。
3、總部內容:總包方(乙方)負責按照發包(甲方)方規定及要求進行專案規劃、建設、招商及營運管理(此經營環節由合同雙共同完成),並達到發包方的硬性考核指標要求。
4、考核指標:
1978年5月1日至1978年8月1日為專案總體規劃及施工設計階段,由甲方向乙方推薦國內甲級建築規劃設計院進行規劃及設計,乙方可支付人民幣。
1978年8月1日至1980年8月1日為專案建設期,由甲方向乙方推薦國內甲級建築施工單位進行專案工程建設,乙方可支付人民幣。
1979年8月1日至1980年8月1日為專案廠商入駐期,期末入駐率必須到達90%!
1980年8月2日至1980年12月31日為專案試營運期,期末開工率100%,容納9萬工人就業。
5、制約條款:如乙方因為單方原因未能到時候考核指標,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終止造成損失完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對乙方處於10億美元的罰款,並透過法律等手段進行損失及罰款的追討!
6、付款方式:簽約後,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項。
看完合同後,我、小達、黎小虎、歐陽風行和薛美鳳進行單獨討論。
歐陽風行說:“阿才啊!這個制約條款太扯淡的!萬一我們不能在工期兌現成果,你要被罰款10億美元啊!這還能做嗎?”
薛美鳳說:“唉!我們責任主要在招商上!現在,我們已經儲備大量優質客戶!這些客戶訂單穩定、用工規模大、有資金實力,只要這些大廠入駐,應該沒有問題!”
黎小虎說:“是啊!2000工人以上廠家在港城很多啊!這種廠我們招45家,就能到達9萬人的就業!這樣的廠商我們至少訪問800多家!有強烈入駐意向的500多家!如果馬主任他們配合我做宣傳,兌現他們承諾,招商應該不是問題啊!”
我說:“好!居然大家有信心,我們就跟他們賭一把吧!盈利大家一起掙錢,虧本的事情我們一個人承擔!”
大家笑了!
於是,我們找來馬主任他們,在合同上加入一條,在專案招商過程中,他們要在港城設立專案辦事處,協助我們進行招商宣傳和專案政策說明等。
馬主任他們同意了我們的要求,在合同上,加上了這一條。
他們修改好合同後,我以華爾德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覃敬才的身份,與馬主任簽定了中港保稅區專案一期的《專案建設、招商及營運總承包合同》。
簽定完合同後,透過國際長途電話,從周子龍瑞銀賬戶給保稅區的合同賬戶支付了5000萬美元的土地款,以及稅率為2%的100萬美元的土地交易稅,共計5100萬美元的簽約款。
馬主任他們確認收款後,給了我簽定好的兩份《專案建設、招商及營運總承包合同》,5100萬美元的簽約票據、10000畝土地,40年使用權的《土地證》及地塊宗地圖等土地產權證明檔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