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東哥離開大靈鎮,去京城讀書後,他將他原來借用的我們機修廠的吉普車,留在了我們家裡。
我要將這個車子交給岑老師他們使用。
岑老師說,這臺車子就留給我們家裡用了,以後,加油費自己出,保養由廠裡免費包乾。
曉東哥是一個細心的人,他將他們廠裡免費加油卡留著了車上!
並給我寫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阿才!以後加油到我們廠門口的加油站加油!出示這個加油卡就行了!曉東哥。
我第一次感覺到,自己有一個姐夫真好啊,姐夫可以無私幫助我!
真的,哥哥姐姐們走後,家裡人都悶悶不樂!
我也感覺自己身上擔子重了,我要挑起家裡的擔子!
我要教育弟弟和妹妹,幫我母親和韋媽管理這個家。
於是,我開始教敬狄和麗蘭駕駛車輛!
我和小達經常開車帶敬狄和麗蘭去每人空地上,練習駕駛。
很快,敬狄和麗蘭開始對駕駛車輛上手了,我感覺他們兩人太厲害了!
......
1969年11月底,我們山城的天氣變冷時,敬狄已經能夠獨立駕駛車輛了!
麗蘭也能在我們的指導下,準確而熟練地完成各種駕駛操作了!
他們兩人都在駕駛車輛上找到樂趣和做人信心!
他們都感覺開車比騎馬要好很多!.
......
12月15日中午,我、小達、豔芳和彩燕姐在照相館裡結算我們這段時間經營成果,準備進行分紅。結算如下:
1969年6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我們的營業額是2850元;
1969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間經營成本支出:
店鋪租金:150元,從1969年7月15日至1970年7月15日;
店鋪整修及整理費:250元;
店鋪職工生活安置費:150元;
店鋪器材及耗材採購費:550元;
店鋪管理費:15元/月*5月=75元;
店鋪員工工資支出:25元/月*5月=125元;
店鋪員工生活補貼費:30元/月*5月=150元。
經營期間合計成本為:1300元。
1969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間營業額:9650元。
因此,我們照相館總營業額是12500元,減去1300元成本,利潤是11200元!
大家商量這後,留下2200元作為以後經營流動資金,9000元用於分紅!
按照我佔38%;彩燕姐佔22%;小達和豔芳各佔20%的股份比例計算,
我分得:3420元;
彩燕姐分得:1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