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有重複,晚點重新整理。
一架從崖州直飛京城的飛機頭等艙裡,有兩位華國頂流偶像。分別是何雲澤和蕭笙,以及經紀人和助理等隨行人員。
同在頭等艙的年輕乘客,倒是有人發現了他們,卻無人敢上前打擾。
因為這兩人都戴著眼罩休息。
只能期待下飛機時,能跟他們合照留念一下。
這種情況太罕見了。
然而此時的蕭笙並沒有睡著,內心之中還有些亢奮。
腦海中好似在重複放映跟榮意的單獨對話場景。
拋卻了一些客套話後,直奔主題。
榮意坐在對面,直接說道:“歌呢,我已經創作好了,是一首獨唱的情歌。”
還不待蕭笙說話,榮意就繼續說道:“我原本打算再寫一首男女合唱的情歌,但想想還是算了。
因為不管是《有點甜》還是《小酒窩》都是你跟惜文的。倘若是商演的話,那麼你一個人在場,選哪首歌都差點兒意思。
當然,這並不是說要拆散你們,而是你得有一首獨唱的歌。”
到目前為止,榮意給蕭笙的歌裡,就沒有獨唱的。
不管是一開始幫忙的《光榮》,還是以青春派組合形式合唱的《流星雨》。就連《童話》MV請他們幫忙,都是繫結情侶的形式。
假如某一天,他們分手了,那多尷尬啊?曾經怎麼秀的恩愛,分手後就得全吐出來。
當然了,榮意更希望他們永遠在一起。
可問題是,嚴惜文並非歌手啊。
她是演員出身,榮意總不可能給她寫一首歌吧?再說了,男女合唱情歌來一兩次還行,來多了就會膩的。
同時也不利於蕭笙的個人發展。
“嘿,之前惜文就跟我聊過這個問題。相較於唱歌,她更喜歡當一個演員。唱歌只是謀生的一種手段,而不是愛好。
可不管是她還是我,都不好意思主動跟你限制歌曲型別。如果這首歌還是男女合唱的話,也欣然接受。
當然了,惜文說這首歌拍MV的話,儘量選她當女主。”
“喏,這首歌的曲譜你先看看吧。到時候你再決定是買斷歌曲,還是授權就行。如果是授權的話,那價格都打骨折。”
正常情況下,歌曲版權屬於詞曲作者,演唱者只有署名權。
假如榮意要開演唱會,準備唱以前簽約小城時代時期的歌,要麼獲得創作者授權,要麼獲得小城時代授權。
因為一般歌手出歌,發行公司會和詞曲作者買斷版權,版權屬於發行方。
倘若沒有買斷版權,那麼歌曲唱火了,原唱想要進行商業表演時,得獲得詞曲作者的授權才行。
得給錢!
很多時候在一線衛視節目裡有歌手、演唱翻唱別人作品,是沒有獲得授權的。那些霸道衛視喜歡先上車後買票,或者乾脆不買票。
除非被媒體曝光出去,被詞曲作者質問。
但絕大部分都是毫無卵用,因為很多詞曲作者名聲不顯。作品被侵權,發聲也沒人理會和聲援。
不過榮意沒這方面的問題,誰敢不打招呼就用他的作品進行商業演出,那後果就嚴重了。
在侵權且不佔理的情況下,真要輿論扯皮,誰能擋得住榮意的粉絲大軍?說不定那明星歌手的演藝生涯,就得直接告一段落了。
所以在短短的幾個月內,榮意靠著歌曲授權,都賺得盆滿缽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