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雅蘭有一個不太好的預感。
雖說趙為剛是天意文化旗下的簽約歌手,但對方的經紀人並不是她。那麼李琳突然問這件事,是有什麼含義嗎?
正常情況下,公司高層所說的話都不會無的放矢。
開玩笑另算。
“既然他不想做專輯,那就當單曲發吧。畢竟他以前的作品挺多,不用跟小夏章月她們一樣熬資歷了。”
可她沒等林雅蘭回答,又接著問道:“雅蘭,你一個人給小夏倆當經紀人,能忙得過來嗎?”
林雅蘭頓時就愣住了。
腦海中閃過許多典故。
比如杯酒釋兵權,狡兔死走狗烹啊!也別怪她胡思亂想,主要是這種情況太常見了。
固然柳小夏章月火起來的原因是榮意提供的歌曲,但她沒功勞也有苦勞啊。
“李總,我服從公司安排。”
李琳有些詫異的望了一眼林雅蘭,卻也沒有解釋可能存在的誤會。
“你呢,是工作室初創時期由我做主招進來的。對於你的本事和能力,我心裡還是有數的。
柳小夏和章月能火主要原因是歌好,唱的也好。但能火到如今這個層次,跟你的正面宣傳和負面處理相當重要。
這兩位年輕歌手正處於高速發展階段,說句實話你一個人是吃不消的。因為你現有的資源和天意文化提供的,必然不能顧此失彼。
那等同於一塊披薩,要分成兩塊,均分平等。誰要是吃多了,或者乾脆一個人獨吞下去是不可能的。”
李琳很清楚林雅蘭,她比誰都希望兩位小姑娘發展更好。
這等同於她的心血!
可是她的能力在這個時間段,強行要管著兩位上升期的女歌手的經紀事務,只會淪為拖後腿的。
李琳見林雅蘭不說話,又繼續說道:“今年是她倆加入天意文化的第二年,等明後年達到一定層次後,會允許她倆成立個人工作室。
畢竟工作室模式,在如今的娛樂圈太常見了。很多藝人都想自己當老闆,哪怕少賺點,也不想被很多人管著。”
工作室這玩意,太常見了。
一個剛運營起來的小網紅有工作室,一個十八線明星也有。剛從一檔綜藝節目火起來的素人,也特麼有工作室。
別管工作室真正做主的是誰,但名義上是為‘明星’服務的。
“如果我選一個,那另外一個必須交給能力出眾的經紀人,並且不能為了人氣流量瞎炒作,敗壞名聲。”
林雅蘭妥協了,也由不得她‘犟’下去。
她要是地球人,便可以給自己放一首《有一種愛叫做放手》的BGM。
“有一種愛叫做放手,為愛放棄天長地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