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問題,他一力承當。
當然了,他最後這個要求有點兒過分。
可對方要是不同意的話,那麼就不籤合同唄。
好聚好散。
“你這個有可能會讓部分使用者鑽漏洞,以‘弱者哭訴有理’來騙錢啊,到時候你跟華星都會受到負面影響。尤其是你名氣太高,很容易被人針對,將問題誇張化。”
李琳明白榮意的想法,但這種選擇並不可取啊。
很容易滿腔熱血餵了狗。
“古代城門立木取信於人固然好,但如今涉及鉅額錢財問題就容易出事了。正確的方式是使用者出了問題,由華星方面解決,絕不會讓任何消費者權益受到不公正待遇。
如果真出了問題,華星裝死不解決的話,那你就要站出來替使用者維權,這是你的責任。
但我認為,如果華星是這種短視的公司,那早該黃攤子了。”
李琳較為理智的發言,不可能盲從榮意的想法。
“之前你專輯成功之後,也有部分手機廠商找你代言,但都被我婉拒了。代言費很多,但是合同要求也很多。尤其是規定的推廣營銷活動也很多,你會忙不過來的。”
榮意明白這種情況。
很多天價代言費並非是一次性的。
而是廠商的很多手機推廣活動,榮意有義務參加,並且密度也較大。
就是要在短時間內將代言人的價值榨乾,從而提升手機銷量。
就純粹發發微博啥的?那是做夢。
線下活動很多的。
“那我也提一條,咱們應有的權益不能少。必要的推廣活動我會參加,但是不能過多。當然了,代言費用方面可以酌情降低。”
至於榮意代言手機後,不能在任何公開場合使用其他廠商手機的規定,那是必須的。
在地球時,榮意可是看過一些明星代言了國產手機後,微博裡面依舊用蘋果。
“行,我會為你爭取的。”
李琳並不意外,她可是深知榮意在某些方面的鹹魚程度。
“對了,之前接受採訪的時候,那個記者說你有當導演的想法,應該是真的吧?另外我開除了幾位大嘴巴的員工,殺雞儆猴了一番。”
那記者的原意是榮意操控徐元江拍攝歌曲MV,但李琳簡略了一番。
只提榮意想到導演這個問題。
“那些開除的員工該得的工資和獎金沒少吧?他們對我不仁,可我們卻不能不義。”
“一分不少,我們不差這點錢。要是一個公司靠剝削員工的工資獎金髮財,早就完蛋了。”
榮意聽到這個答案後,還是舒了一口氣。
要是因為一點點錢,留下後患就得傻眼了。
“嗯,我的確有當導演的念頭,但這不得一步步來嘛,先拍MV試試。”
榮意要是購買導演相關技能的話,應該能快速成為一位擁有專業技能的優秀導演。
但之前的他從未接觸過導演職能啊,包括以前拍電視劇電影的時候,都只是幹了本職工作罷了。
要是突然他拍好了一部電視劇或電影,並且質量極佳,怎麼解釋?
當然了,榮意可以不解釋。
然後呢?任由別人猜忌,自己卻不做任何回覆嗎?
這不是坐實某些人的陰謀論嗎?
“你已經拍過了MV,那要不要導演那一部網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