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茜,我們老闆名叫孫新!”
“我知道啊!”
“《默》雖然是你買給我的禮物,但卻是值20萬呀,我怎麼可能會要你這麼貴重的禮物?
於是,在來的路上,我就偷偷的給我們老闆發了簡訊,說是我買了一首歌,讓他幫我報銷這筆錢!”
“嗯,然後呢?”劉怡霏好奇問。
“然後,一到公司,我就將《默》這首歌的歌詞和曲譜影印一份給了老闆,算是在公司報備一下!
可誰曾想?
我們老闆拿到這首歌曲,感覺《默》這首歌寫的非常好,讓我一個新人來演唱就虧了,於是他便給華語歌壇上一位天后打了電話。
而那位天后剛好要發專輯。”
“誰呀?”
“那櫻!”
“嘶…”
聽到這個名字,劉怡霏倒抽一口涼氣。
這可是位大姐大,別說是姚蓓娜了,就連在華語影視圈混的風生水起的自己都不敢招惹。
“嗯…”
繃著小臉想了一會,劉怡霏還是沒有主意,因為這種事在圈裡太常見了,咖位小的人拿到的資源若是被咖位大的人看到並感了興趣,咖啡小的人基本上都保不住到手的東西。
當然,除非你有很硬的後臺!
姚蓓娜有很硬的後臺嗎?
當然沒有!
思索片刻,劉怡霏突然想到了一招,如果說寫歌的人不同意將歌曲版權的授權轉讓,那麼即便是那櫻超喜歡《默》這首歌,她也拿不走。
倒也不算坑你,讓你去得罪天后那櫻,這就相當於讓你搞售後!
嗯,就這麼辦了!
留言太慢,想來那個無恥的想喝涼水怕塞牙不一定能及時看到,於是劉怡霏就掏出了手機,撥通了律師張起淮的電話。
“喂,是張律師嗎?”
“對,是我,劉怡霏小姐。”
“張律師,是這樣,請問一下,伱能把陽碩先生的電話告訴我嗎?我有急事找他。”劉怡霏語氣有點著急。
“你是想買第二首歌曲嗎?
如果是,我自己就可以做主將歌曲賣給你。”能聽得出來,電話中的張起淮心情很好。
“不是!
我就是想要陽碩先生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