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舊的勞資協議,NBA狀元的年薪大約在400萬刀樂左右,也就是說,光在李凱明的球員工資上,莫妮卡就能拿到大約40萬的提成!
她也將徹底邁入白領階層!
在和莫妮卡敲定了雙方的合同之後,二人立刻趕到了另一個地方。
在那裡,來自遙遠華國的一位姑娘,也正在等著李凱明的簽字。
有了莫妮卡這個經紀人之後,和鴻信爾克的簽約流程,對李凱明本人來說就變得十分簡單了。
當然,他輕鬆的代價就是,簽約時絕大多數的活都是兩位漂亮的女士乾的。
所以當姜珊和莫妮卡兩個人埋頭在堆成小山一樣的檔案中時,李凱明同志正悠哉悠哉地躺在一邊吹空調。
三個人,啊不,兩個人從中午忙活到晚上,最終才搞清楚了所有的條條框框!
而李凱明也在莫妮卡確認了之後,在檔案上書寫下了自己的名字。
根據他和鴻星爾克的合同,第一份的代言合同年限為4年,正好和他的新秀合同一樣長。
合同的總金額是1200萬刀樂,也就是一年300萬刀樂。
這金額雖然看起來很多,但是想要拿到全部的1200萬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鴻信爾克方面也按照慣例,在合同中延伸出了許多獎勵條款。
1.新秀合同期間入選新秀最佳陣容的獎金為40萬刀樂。
2.新秀合同期間獲得最佳新秀的獎金為60萬刀樂。
3.新秀合同期間入選聯盟最佳陣容的獎金為80萬刀樂。
也就是說,除了這些獎勵條款,這份看似很大的合同中,保障份額每年只有120萬刀樂。
只比奈克高了20萬。
但是最重要的是,鴻信爾克承諾為李凱明出簽名戰靴!
也就是說,李凱明在進入聯盟之後,就有了自己的簽名鞋。
鞋的名字也非常具有標誌性——凱明一代!
能出簽名鞋這一個條件,幾乎是李凱明無法拒絕的。
要知道,在NBA,內線球員本來就不好賣鞋,所以一般有簽名鞋的絕大多數都是外線球員,就算有內線球員簽了簽名鞋的合同,也很少能達到外線球員那樣的影響力。
而他一個初出茅廬的小傢伙,剛出道就有了許多前輩可望而不可及的簽名鞋,這樣的榮耀是他答應姜珊的最重要的原因。
簽名鞋之所以叫簽名鞋,除了產品本身有簽約球員強烈的個人痕跡之外,更重要的是有分紅。
也就是說,每賣出一個簽名鞋,李凱明都都會從中獲得一份抽成!
雖然目前來看,相比較動輒幾百萬刀樂的合同,這百分之一不到的抽成略顯寒酸,但是李凱明有信心,能在不久之後,讓自己的簽名鞋大賣!
簽名鞋能大賣的前提,自然就是他能打出優秀的表現了!
有系統在身的李凱明,自然不會對自己的實力有任何的懷疑。
再說了,體會過NCAA的強度之後,他已經無比渴望更強的平臺了。
而這個平臺,就只剩下了全世界最高的籃球殿堂——NBA了!
在冠軍賽的時候,李凱明就已經和某些NBA球星相識,他是一個渴望與強者競爭的人,縮在一個小地方偏安一隅不是他的風格。
他選擇籃球作為自己終身奮鬥的路徑之後,他就知道,在這條路上,他要做的,就是一隻贏下去!
……
在李凱明和鴻信爾克簽約之後,國內的鴻信爾克官網和各種線下店鋪,也都在第一時間用各種明顯的標識,慶祝鴻信爾克簽約了第一個國際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