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是自己要找的人後,女警察把顏雨芝帶到了隔壁的辦公室去問話。
老班看了陳林一眼,也走了出去,並把門關上。
辦公室裡。
只剩下陳林和那男警察。
男警察大約三十歲出頭,給人的感覺很沉穩。
“我姓曾,你可以叫我曾警官。”
“曾警官。”
“嗯!我有點事情需要向你瞭解一下,你不用緊張。但你要保證,你所說的話都必須真實可靠。並且我會記錄在案,如果你說了假話,我會視你防礙公務,並保留追責的權利,明白嗎?”
“我明白,有什麼問題你儘管問,我一定如實回答。”陳林說。
曾警官點點頭。
“你叫陳林?是雲川二中高三(二)班的學生?”
“是的。”
“今年幾歲?”
“18。”
“家住哪裡?”
“陳家村。”
“哪個陳家村?”
“廣南鎮,陳家村。”
曾警官看了看陳林的表情,埋頭在筆記本上寫著東西。
“五月二十二號,也就是這周星期一的晚上十點之後,你在做什麼?”
“曾警官,那個時候我當然是在家睡覺了。”陳林笑著說。
“有沒有人證?”
陳林搖搖頭,解釋道:“我家離學校比較遠,所以我在外面租的房子,那裡只有我一個人住。”
曾警官的眉頭皺了皺。
“也就是說沒有人證?”
“是的!”
陳林一點也不緊張。
沒有人證又怎樣?
難道他睡覺還得要有個人在旁邊守著?
曾警官說:“我問你,你認不認識一個叫安樂的人?”
“認識。”
陳林沒有隱瞞。
既然警察找上門來,那他們手裡肯定就已經掌握了一些資訊,撒謊的話無異於給自己找麻煩。
曾警官問:“那天晚上你是不是去過夜色酒吧?”
“是的。”
“去做什麼?”
“喝酒。”
聞言,曾警官眉頭一挑,說:“我們調取了夜色酒吧的監控錄影,並沒有看到你在酒吧大堂裡面。”
陳林笑著說:“曾警官,喝酒也並不一定就要在酒吧大堂裡面喝吧?你們既然有監控錄影,那就應該看見我跟兩個人上了酒吧的三樓,我是去見夜色酒吧的老闆張誠。這件事你可以問張誠,他可以為我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