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網路小說 > 都市言情 > 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 > 279、庭審現場的質問,這就是嚴重的程式違法!

279、庭審現場的質問,這就是嚴重的程式違法! (第3/3頁)

“你打斷公訴人起訴的理由是什麼?”

“理由有三點:

第一,我在昨天庭前會議的時候就已經申請過了,要求負責審理本案的審判長迴避,關於我的請求審判院也沒有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所以我想再問一下。”

我說了不讓你來參加,你為什麼還能坐在這裡?

審判長聞言後臉色有些陰沉:“你提的這個要求已經被駁回了。”

“駁回了?”

李晨聞言後有些不解:“被誰駁回的,是以什麼形式通知的,為什麼我不知道呢?”

“這是合議庭討論後的結果。”

“合議庭沒有權利駁回吧?根據相關要求,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武協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武協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地檢署檢察委員會決定。

而我的申請回避意見符合相關規定,那就應該由相關責任人進行答覆才對吧?”

“你還有沒有別的要求?”

審判長不願意跟他在這個事情上多做糾纏。

“當然有。”

李晨一臉嚴肅:“關於第一點,我申請審判長迴避的要求,審判院並沒有任何答覆。

而審判長在我提出迴避請求的情況下繼續擔任本案的主審法官,屬於程式違法。

第二,作為案件的主要構成要件,受害人以及主要人正為什麼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

我們現在所進行的審判,是由受害者、舉報人、被告人組成的刑事案件。

而在案件中,張勇是否犯了強姦罪還尚未可知,為什麼審判庭不讓另外兩人參加庭審,只是單獨的審判張勇,這我不能理解。”

“被告人到底是不是被告人還沒有真正定性,只是因為犯罪了被提起公訴,受害人不來參加審判李晨可以理解。

但作為案件的主要證人,受害者的母親為什麼沒有到場,難道她不是案件中的主要認證麼,還是說審判長和公訴人員只靠一支錄音筆就要判定張勇是個強姦犯?

第三點,關於庭審的方式,我當事人的父母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覆,為什麼審判庭在不告知的情況下強行進行非公開審理?

這三點是嚴重的程式違法,也是我非常疑惑的地方,還希望審判長能夠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說完話的李晨目光與審判長對視。

嘿~

大佬!

解釋解釋唄?

訂閱一百多,好像一章一章發也沒啥…

&nbsp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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