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要求審判長知道了。”
聽完李晨的申請要求,負責審理案件的審判主法官並沒有惱火,因為他根本就沒把他的意見當回事…
庭前會議又持續了半個小時,李晨和公訴人員也在圍繞著主要證據錄音筆進行周旋。
按照李晨的意思,對方的錄音筆從一開始就是目的不純,他的當事人回答的也只是為了應付自己的丈母孃。
他那位丈母孃一開始的目的也不是為了收集他的犯罪事實,只是想要拿它當做要挾對方的籌碼。
在這情況下,雙方一開始抱著不同的目的,那錄音筆的談話也就自然失去了它的真實性。
公訴方卻還是堅持當初的意見:
錄音內容是張勇自願描述的,也沒有人強迫他說出這樣的話。
有受害人舉報,被告人也在和自己丈母孃談話中承認了強姦的事實,那他就得受到應有的懲罰。
庭前會議又不是庭審現場,李晨也是懶得和這種人浪費自己的時間。
離開審判院後,李晨便打車準備返回自己居住的酒店。
躺在床上,回想著今天的種種,他也有些惱火。
有些人就是這樣,明明知道自己有錯還不改正。
你作為執法人員,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去辦事不就行了麼。
人家明明沒有罪,你還沒有充分的證據去證明人家有罪,為什麼非要把人家當成罪犯去處置?
不得不說啊…
有些執法人員,太秉公執法了…
次日。
早上八點半,李晨起床後收拾好一切準備前往審判院。
來到審判院的門口,也是見到了張勇的父母。
此時的張勇的父母神情比較憔悴…
也是…
兒子跟女朋友訂婚本來就是大好事,現在兒子莫名其名的成了犯人,更是被關押了一百多天不能見面,精神能好那才是見了鬼。
這也是普通人的悲哀啊。
在面對類似的情況時只能乾著急…
“李律師。”
張勇的父親走了上來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樣。
他想問一下對方這場官司的情況,有沒有把我給他兒子一個清白…
“我知道你們想要問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