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明軍的參謀制度
在預定的戰場安營紮寨之後。
明軍這邊就不斷派遣偵察兵去探查對手的情況。
在足足等待了快七天的時間。
對面的八萬大軍的先頭部隊才陸陸續續抵達了坤甸城外十公里處安營紮寨。
不過明軍這邊也沒有立刻出動。
而是按兵不動。
這一等又是三天時間。
足足花了十天時間,大清婆羅洲諸國聯軍,才全部收攏了部隊,八萬大軍紮下了一個巨大的營寨。
隨後林國良、劉光亮,還有一個荷蘭陸軍少校,名叫格洛普的,三人騎著馬帶著幾名護衛就前來親自觀察明軍的營寨了。
和明軍偵察兵早就把對面的情況幾乎是實時傳回指揮所不同,聯軍這邊是根本沒有可堪使用的偵察兵。
在這之前雙方就已經有小股部隊交火了。
但是明軍偵察兵都是獵兵炮連的精銳射手。
獵兵炮連是拿破崙建議下成立的一個裝備了大口徑火槍和小口徑迫擊炮的部隊。
和後世想象的排隊槍斃不同的是。
在這個時代的歐洲戰場是有稱之為“獵兵”的兵種的。
這種士兵普遍裝備膛線槍或者是更大口徑的燧發槍。
以散兵的形式存在,在雙方的線列步兵交戰之前,儘可能的用射程更遠,精度更高的火槍去獵殺敵人的軍官和高價值目標——比如說炮手。
而現在在擁有了迫擊炮之後。
拿破崙建議將小口徑迫擊炮和裝備了膛線槍的獵兵混編。
小口徑迫擊炮的重量不大,兩名士兵就可以扛著火炮到處跑,再加上幾名揹著炮彈的輔助兵,五個人的一個迫擊炮兵班組就能在戰場上靠著雙腳到處機動。
而迫擊炮的射程雖然不如明軍裝備的一種拉了膛線的膛線槍。
但是卻要比一般的燧發槍射程要遠多了。
因此在明軍的戰術中,原來的獵兵戰術就變成了獵炮兵戰術。
裝備著遠射程的膛線槍的獵兵和使用小口徑炮機炮的炮兵班組結合,形成一個十人班組作戰。
這樣的一個十人作戰小隊的戰鬥力可不是那些剛剛扛起槍的黑社會打手能比的。
哪怕沒有騎兵。
在雙方交戰之前。
明軍就已經掌控了戰場的資訊獨佔權。
聯軍派出的偵察兵根本無法和明軍的獵兵炮連交手。
在傷亡慘重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