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不透就猜不透吧。
有些時候考慮那麼多真的沒用。
關理直接向對面發去邀請——
“你很適合基金會,願意正式加入我們嗎?”
這一次艾斯特的反應很快,“‘你們’指的是……幕後創作團隊?但我並不擅長寫作……”
“不,只是加入這個網站。”關理挑挑眉,斷然打破他的幻想。
幕後創作團隊在另一個世界,想要加入請先穿越過去。
不過他想了想,覺得也不能徹底掐滅這位同志的創作熱情,“如果你確實想要成為基金會的作者,可以在之後向我們投稿,或在有足夠許可權後直接釋出在這裡。”
“開放性徵收稿件?那它們的版權……”
“作者自己持有版權,同時基金會自動擁有網站上所有內容的‘全版權’運營權。”
“這是完全的霸王條款。”
“是的。如果不願意將全版權委託給基金會,可自行以選擇釋出在站外,不過那種東西,應該被叫做‘同人’吧。”
“……”
同人作品,普遍來說是建立在其它原創版權之上的二次改編作品——雖然也有“非正式”“未進行商業運營”的原創作品之意,但真正採取這一用法的人實在太少。
大多數在全世界都廣為流行的同人,就是指的“二次創作”,但這種創作嚴格上來說是違法的。
只不過大多數同人創作都在暗地裡進行,一直處於“民不舉官不究”的灰色地帶,原作看在宣傳效果的面子上,也很少去清理同人。
還有少部分則是合法的。
因為它們的“原作”選擇了開放改編權。
SCP基金會會是這開放改編權的其中之一嗎?
艾斯特認為不是。
一個擁有極高潛力的原創IP,會在尚未開始宣傳的時候就開放同人改編權?
想想也沒道理。
要真這麼做,甚至有可能造成同人熱度比原作更高的尷尬場面。
所以對於那些真心喜歡基金會世界觀,並且想參與進入這個專案的人來說,在官方網站上釋出作品就是唯一可行的方式。
——哪怕這個必須將“全版權”委託給基金會進行運營的要求很坑。
驚豔萬分的現世起點、深不可測的設定深度、數量龐大的作者群體……
這樣的SCP基金會,如果無法崛起才是天理難容吧!
嗯,只要運營者不腦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