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漢軍營中,爭論也正在進行。
爭論的關鍵是:要不要讓衛長風送尼娜入雙城。
尼娜解了百姓受屠之危後,漢軍前行,次日就抵近了雙城。但離雙城還有五十里,卻有東胡國王的特使來見,請求贖回尼娜,並且表示國王願意以尼娜為中間人談和,其條件十分合理:一保證國王及家屬安全,二保證投降者安全,三保證百姓安全,則國王願舉城歸降。但有一條,必須請尼娜入城才能相信。
按方鎮海的意思,這個條件就一口拒絕了。讓尼娜入城,萬一尼娜被殺掉了怎麼辦?但尼娜卻同意這個要求,王公公也表示這個要求合理,方鎮海雖然在這個問題上應當聽王公公的,但他仍執意要王公公說出合理在哪。要知道這可是大責任,你不說明白我怎麼能隨便同意。
王公公期期艾艾的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倒是尼娜一句話就說明白了:“我入城是去勸降。他真不降殺了我,你們就找不到第二個人來當東胡國王了嗎?”
方鎮海被說服了。
就東胡國王而言,讓尼娜在外面他肯定不安心,天知道尼娜究竟是不是想殺了他,如果尼娜進了城,是反了漢軍也好,是被殺了也好,雙城三千人的守衛,漢軍還拿不下嗎?至於尼娜,不過是漢人想扶植的一個傀儡,如果真的被殺,換一個不就結了?
這件事,於東漢沒有什麼危害,又有尼娜和王公公同意,方鎮海既沒有不執行命令的責任,又沒有道義上的負擔除了對尼娜。
但尼娜的要求卻讓方鎮海為難。
尼娜要衛長風和自己一起入城。
因為按照東胡習俗,現在尼娜還沒有被贖回,如果主人不動,奴隸是不能遠離主人的。現在尼娜這是要回東胡城中了,主人卻在漢營,這等於尼娜在逃跑,在東胡習俗上是極大的恥辱。
方鎮海可以對尼娜的生命不在乎,但想讓他對衛長風的生命不在乎,那可是絕對不可能的。這一回他的回答極為絕決:“不可以。沒得商量。別的事我可以尊重東胡習俗,這件事,不尊重。”
尼娜眼見方鎮海如此絕決,於是提出一個折衷的方案:漢軍就地紮營,通知東胡國王,雙方各派人前行二十五里,在兩城中間以財物贖回尼娜,錢由衛長風帶回漢營,尼娜則跟著東胡人回雙城。
方鎮海對這個方案還算滿意,點頭道:“如此還好。這樣吧,衛將軍就領本部人馬前去,然後在二十五里處交換。”
尼娜倒不同意了。
“衛將軍領兵去?那是搶奴隸去了唉。方將軍,你可以不尊重東胡習俗,但你就當士卒輪換一下,換個別人帶兵護送不行嗎?我不要求你尊重東胡習俗,只請求你養一養你計程車卒可以不?”
方鎮海一想也是。這個別說東胡人的習俗,你是主人,帶著一萬人領著你的奴隸去交換,那是搶人家去還是交換去了?尼娜只要求換個別隊護送,於實際效果一點沒有影響,這倒是無可無不可的事。
“我讓趙將軍去。”方鎮海看向趙自安,“你的部隊緊挨著第三隊,出動起來方便些。”
趙自安點頭領令,笑道:“第三隊總是打頭陣,這一回也讓我們第四隊來打個頭陣吧,第三隊的將士們好好休息一回”。
衛長風一笑,心想這個情倒是不能不領,不管怎麼說,趙自安可曾是他的上司,乾脆就當著趙自安的面傳下令去,令第三隊全軍修整一天。
計劃已畢,方鎮海一邊打發東胡特使回報,約定兩個時辰後二十五里外相見,一邊下令各自行事。
尼娜回帳收拾了衣物,帶著全部三百東胡隨從,與衛長風一道跟著第四隊一萬士卒向二十五里外開進。
前行二十里,只見迎面一騎跑來,卻仍是那東胡特使,那特使通報:國王帶著五十人,沒拿武器,已在五里外相候。
衛長風和趙自安向前看去,果然,五里外,隱隱的有幾十人在。衛長風笑道:“既然如此,咱們只怕不能帶著一萬人去,趙將軍,還煩請你點上五十人讓我帶上。”
趙自安卻面有憂色,搖頭道:“他說的可能不假,但誰知道四下裡有沒有埋伏?”
尼娜在一邊撲哧一笑,問了一句:“他們拿什麼埋伏?”
尼娜的意思很明顯,連兵都沒了,拿什麼埋伏?
趙自安仍是搖頭:“咱們五十人不拿武器去,他們只要埋伏一百人就夠了。”
看來趙自安是寧可小心過度也不算過度小心,這樣的任務萬一有個閃失,他的問題可就大了,他轉頭下令:“全隊左右展開五里,搜尋左右兩側,防止敵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