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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姬康的要求其實不高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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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康對於燕國的政體的要求其實不高,就是希望能夠軍政分開,政令合一。

而參照姬康前世華夏各朝的做法,以“郡縣制”代替“分封制”,是歷史的必然潮流。

就如魯仲連老先生對姬康所言:“太子,現在有許多人皆稱頌殷、週二朝傳嫡千年,以為可效法之。但為何天下諸侯卻非要相互兼併,大動干戈呢?”

姬康反問了魯仲連一句:“魯先生,請先生告知姬康,此乃何原因?”

魯仲連當時回答:“太子,以臣之見,現在天下諸侯皆自成一國,無人願意自棄社稷江山,更無人願意把自己的江山社稷,拱手相讓於他人。”

“太子先祖分封諸侯上百,但如今天子之令不出王畿;而太子在遼地駕馭百官,賞罰分明,卻僅憑信符就可通令十餘郡、二百餘縣,所轄之地無不遵命。”

“就如秦、趙兩國,兩國王室如果追溯而上,始祖皆為商朝名臣飛廉(蜚廉)。殷、周兩朝雖分封自己親族貴勳上百國,但三代之後,同姓疏遠,分封還有何意?”

“太子既然要爭奪中原,統一天下,為我燕國萬世一系。就必須從現在開始,令我燕國政歸一統,不能再分茅裂土。以“郡縣制”代替“分封制”,則是必然。”

當時的姬康欣賞地看著魯仲連老先生,讚道:“善!大善!”

這個時代,人們的思想仍處在“百家爭鳴”的時代,各種思想流派在華夏大地上“爭奇鬥豔”,精彩紛呈。

並沒有如姬康前世,歷經數千年後,人們的觀念已被儒家思想徹底禁錮。

各個國家為使自己的國家強大,都已先後嘗試變革,並且取得了極大的成果。

魏國以李悝、吳起變法,教授法經,依法治國,軍隊採用專職軍人的武卒制,一度使魏國一躍為中原的霸主。李悝死後,魏國變法失敗,吳起被迫逃離魏國而去楚國。

楚國以吳起為令尹,在楚國國內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致使楚國國力日益強大。從而使楚國征伐四方,也成為中原的霸主,各諸侯都畏懼楚國的強大。

但吳起的變法招致了楚國貴族的怨恨,最後發動兵變。吳起被射殺,吳起屍體也被處以車裂肢解之刑,楚國的變法也宣告失敗。

秦國在秦孝王時期,進行了“商鞅變法”。在這個時代,秦國的變法在借鑑了魏、楚兩國變法的基礎上,變法最為徹底,也最為成功。

就是商鞅自己,也可以說是死於自己制定的律法之下。

商鞅死後,秦國並沒有因商鞅的死,而改動商鞅制定的秦律。在姬康沒來這個世界之前,秦國一躍而成為天下的霸主,傲視中原各國。

但秦國的變法也有其弊端性,侷限性。

就是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民眾所受的剝削與壓迫,在一定程度上給廣大百姓帶來巨大的痛苦。

此次燕國從上而下,開始了徹底的變法。可以說在兩代君王的通力之下,以姬康在遼地採用的律法為基礎,開始了大規模的改制。

首先政治上,就是徹底廢除“奴隸制”、“殉葬制”,廢處世襲貴族特權,軍政分開。

就如姬康在朝堂之上所言:“身為人身,已屬不亦。燕國各郡縣的每一個民眾性命,對於燕國來說,都是寶貴的。掌管他人性命的,只有燕國的律法;草菅人命,不為燕國所取。”

籤於實際狀況,貴族爵位依舊分“公、侯、伯、子、男”,但引進遼地的三等制。貴族後代可以繼承,但推行“推恩令”,將國內貴族,充實到燕國地廣人稀的偏遠之處。

就是貴族的下一代只能有一人繼承爵位,且繼承貴族爵位時,必須降階繼承。如果你的子孫有出息,可以透過軍功或其他方式,重新授予更高的爵位。

其次經濟上,廢除燕國延續千年的“井田制”,實行“盡地力”、“平糴法”。以農業為基礎,發展工業、商業、醫藥等多種產業。

姬康非常贊同李悝的主張:“為國之道,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還要“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有賞有罰,唯才是用,此乃王道。

簡單說來,“盡地力”就是統一分配農民耕地,督促農民勤於耕作,增加生產。“平糴法”是國家在豐收時平價收購糧食儲存,發生饑荒時又平價賣給農民,取有餘以補不足,以防穀物甚貴而擾民,或甚賤而傷農。

引用遼地之律,土地分配給個人,徹底實行私有制。新律規定,可以開墾新的田地,但每一家族的田畝數不準超過兩千畝,田地不許私下買賣。

並規定任何民眾除田地之外,所有的私有財產,在國家律法的範圍內,神聖而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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