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作出相應的賠償!”
“賠償?”錢有辭樂了:“你說說,怎麼賠償?”他在想,只要搞清楚自己的疑問,賠償一點兒算什麼?
碰到一個有趣的人,錢有辭當然把這件事當成了趣事。
“今晚,小吃一條街所有人的消費,都由你一個人承擔!”
開什麼玩笑?小吃一條街所有人的消費何止幾百萬,讓他買單?可能嗎?錢有辭的臉綠了。
“我有采訪自由的權利!”他準備賴帳了。
“呵……”周圍那幫唯恐天下不亂的年青人開始起鬨。
“採訪自由的權利?誰給你的?”榮安然的面色開始冷俊。
“這是社會賦予我們記者的權利!”
“我只是我,我不能代表整個社會。”榮安然喃喃地說了一句,緊接著,他抬高嗓門,理正詞嚴道:“你來採訪我,你就得需要我賦予你權利,否則,你就是侵權!”
“華夏公民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義務與責任,但華夏法律,沒有賦予你們隨意打擾一個公民正常生活的權利!”
“你隨意打斷我品嚐美食,你已經侵犯了我的權利,你還隨意對我照像,同樣侵犯了我的肖像權!”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作為一個飽讀詩書的記者,你玷汙了文人的形像,因為,你連最起碼的禮貌都不懂,在沒有徵求我同意的情況下,對我採訪、對我照像!”
的確,因為他是記者,所以,他從來沒有去想過這些細節,也沒有人這麼對他挑刺,今天,他算是碰到了,一時啞口無言、進退兩難!
讓他沒想到的是,榮安然還是沒有放過他的意思。
“所以,要麼,你馬上付清這條街上所有的消費,要麼,跟我去對簿公堂。”
“我記得,民事糾紛都是民不告,官不究的,而且,法院五百元以下不受理,現在,我要告你,而且金額遠遠超過了五百!”
“你……你這是敲詐!”
“敲詐與否,就讓執法機關去認定;看來,你是不想付錢了,那就請你跟我去一趟法院吧!”
“去吧,我的大記者,憑你的人脈,我想就是去了法院,也不會吃虧的!”
這時,巡警過來了,他的話象似在討好錢有辭,但仔細聽他的話音,卻感覺到了諷刺的味道,看來,這位巡警也不待見錢有辭。
“榮安然先生,這裡可是法院,請別用這種小事,來拿我們的司法機關開玩笑!”
法院已經夠認真的了,他們仔細詢問了事情的經過。
“不是小事!”榮安然非常認識:“你們法院判刑判罰的目的是什麼?除了對罪犯的懲罰外,主要是教育,對那些有犯罪意圖、或自律不嚴的人予以震懾,讓那些人引以為戒!”
“我相信,你們一定碰到過有些案件只為記者的過早暴光,給你們的偵查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直接影響了你們的工作程序!而他們,無非是希望拿到第一手資料,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新聞就是新聞,一是一,二是二;但你看看現在的網上新聞變成了,有意地在標題上,掛起懸念,這是新聞的手法嗎?”
“還有,某某明星生第幾胎了,某某明星又另尋新歡了,某某明星有多少錢、多少豪宅豪車,生活如何奢靡等等,這都是這些所謂的記者乾的事,這是正能量嗎?”
“多少老百姓,怪我們的政府,怪我們的執法部門不作為,但他們沒有真正地去想一想,法律已經賦予我們人人平等的權利,但他們拿起法律武器、使用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了嗎?沒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們自己這樣想的,卻來責怪我們,讓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執法機關為其背黑鍋,這些,我們的記者提到過嗎?”
“我親愛的記者先生,你們自以為你們把真相公佈於眾,這是你們的職責,但你們想過沒有?你們除揭露社會的陰暗面外,還有一個非常神聖的職責,那就是:喚醒愚昧的良知,讓正氣充滿我們的世界!”
“所以,法官先生,我還是決定上告,希望透過我這一件事,可以讓更多的人,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賦予人民大眾的權利來捍衛自己,少一點怨恨,多一點陽光,還我華夏朗朗乾坤!”
“這……”
“法官先生,你是不是覺得我在小題大作?認為我只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所以,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力?”
“的確是這樣,但法官先生,我記起我們的前人說過這麼一句話:‘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你說呢?”
“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