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牌終於亮出來!
看著三人目瞪口呆的樣子,梁副區長故作驚詫地問:“王局,這個……這個扣劃不符合相關規定?”
“梁區長,不怕您笑話,我治安出身,後來分管交警,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真不清楚。”
“梁區長,陳經理沒開玩笑。”
欣達公司聘請的周律師站起身,扶扶眼鏡滔滔不絕:“按照上級規定和司法實踐,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協助’,‘按照人行的規定規範化協助’,‘參照金融機構內部規章制度及時協助’和‘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這四大原則。
法律依據主要有五大類,第一類是《商業銀行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基本法;第二類是《海關法》、《監獄法》、《行政監察法》等單行法;第三類是國務院的《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再就是最高法和人銀行聯合釋出的《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最後是人行頒佈實施的《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說了一大堆,沒說到點子上。
但人家搬出的是很嚴肅的法律法規,他是律師,是這方面的專家,警察雖然是執法人員,但對法律真沒有檢察官、法官和律師這樣的專業人士精通。
儘管馬傑不是法律專業的,但還是猛然意識到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不等他開口,周律師接著道:“按照上述原則、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稅務、海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以及監察機關、軍隊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證券監管管理機關,計14個機關和部門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但不是有權查詢的機關就有權要求金融機構凍結,有權要求金融機構凍結的也不一定就有權要求金融機構扣劃。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三部門有權查詢、凍結和劃撥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其它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均無權劃撥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陳經理重重點點頭,確認道:“所以我們銀行對法院、稅務和海關三家以外的機關和部門要求劃撥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不能予以執行。”
在老家讓扣劃就扣劃,哪有這麼多事?
曾經有銀行不配合,結果銀行行長進去了。事實上不只是銀行,曾有一個通訊運營商的經理不配合辦案,要監聽個號碼他推三阻四,還動不動切公安的小號,結果也進去了。
全是慣性思維造成的麻煩!
忘了這裡是北州,不是老家,眼前這位銀行經理不怕公安。
馬傑不想就這麼灰溜溜回去,起身道:“陳經理,我們無權要求您扣劃欣達公司賬上資金,手續不全,這是我們工作的失誤,這一點我承認,但凍結手續一樣不少,凡事總有個先來後到吧?”
“馬傑同志!關鍵是你們開始沒這麼說啊!”
陳經理敲敲桌子,轉身看看崔敏,“至於你一再強調的先來後到,實不相瞞,我們銀行也考慮過,不光考慮過還諮詢過法院的法官、檢察院的檢察官和我們農商行的常年法律顧問。諮詢過的法律專家一致認為這個時間點要一分為二看,你們對你們的案件擁有管轄權,崔敏同志對他們偵辦的案件一樣有管轄權,也就是說你們查的是兩個案子!
段恆昌只是因為所註冊的公司有你們所查的案件的嫌疑人的股份,被要求凍結其公司及個人資金賬戶;而崔敏同志查的是段恆昌涉嫌違法犯罪,聽崔敏同志介紹好像涉嫌多個罪名,很嚴重。
在涉黑案件上你們是先來的,但段恆昌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崔敏同志和劉家良同志是先來的。不存在所謂的‘先來後到’,遇到這種撞車的情況,我們銀行方面更多地是要考慮輕重緩急。”
怎麼可能這麼巧,這事裡面沒鬼那就真見鬼了!
馬傑的目光轉移到一直保持沉默的崔敏身上,將信將疑:“崔隊,段恆昌真涉嫌違法犯罪?”
“馬隊,段恆昌要是遵紀守法,你們能千里迢迢來北州凍結他公司和個人賬戶?”崔敏反問了一句,扶著椅把道:“我們接到群眾舉報,他涉嫌偷稅漏稅、行賄、虛假出資、非法經營等多個罪名,我們經偵支隊已立案偵查。”
劉家良不失時機地補充道:“馬隊,我們局領導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視,甚至親自過來了,接下來肯定要深挖細查。你們真是幫了我們大忙,要不是你們也追查到這兒,我們還不知道他在從慶有同夥呢,說不定過不了幾天就要登門拜訪,請你們協助。”
什麼意思,不僅截我們的胡,難道還想去翻我們的案?
馬傑越想越窩火,冷笑道:“這麼說陳經理協助崔隊,不協助我們,一是考慮到‘輕重緩急’,二是深正市局領導重視,局領導親自來了,我馬傑只是一個小小的副大隊長,只能靠邊站?”
“小馬同志,話不能這麼說。”
梁副區長遞上根菸,意味深長:“有一點必須承認,深正市公安局對段恆昌的案子確實重視,不然韓副局長能親自出馬?而且在段恆昌、在欣達公司這個問題上,我們區委區政府和農商行確實要考慮到實際情況。
剛才周律師不是說過嗎,凍結也好,扣劃也罷,都要遵循‘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這一原則。你們凍結欣達公司賬戶,許多市民的利益會因此受損,會影響到社會穩定,尤其在這個春節即將來臨的關鍵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