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培訓,不是正式調動,只是培訓時間長一點。
以前有過這樣的先例,培訓費由原單位承擔,人事關係在原單位,職務不變,工資正常發放,暑假寒假回原單位正常工作,相當於“委培”。
換言之,韓博未來兩年仍是思崗縣公安局良莊分局局長。
現在的問題是市局在通知中居然要求“儘快移交工作”,而不是“儘快安排好工作”。並且第一份通知內容比較模糊,只是讓兩週之後去報到,沒提借調多長時間。
上級借調,去就是了。
其實沒這麼簡單,對一個幹部而言,遇到調動必須要較真。不把情況搞清楚,沒看見相應檔案,不能一喊就走。
組織人事部門按人事管理制度辦事,只認白紙黑字的檔案檔案。
如果手續不全,中間沒銜接上,出現空檔。現在沒什麼,再過幾年,上級再頒佈施行幾個人事管理新政策,搞不好會稀裡糊塗變成一個“臨時工”。
政策變化太快,這種事不止一次發生過。
吉主任管人事的,小夥子又是“聯絡”過的老部下,自然要對他負責,指著通知說:“張局,對於借調,國家人事管理沒有明文規定,主要取決於各單位的情況和規章制度。我們南港黨政部門借調週期一般3個月,借調期滿需要續借的可再延長3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
借調期間,根據黨組織管理規定,需要轉關係的要轉黨員關係工資和人事關係原則上保留在原單位。續借一般會有幹部考察的內容,如果幹的好,說不定能留下。現在這兩份通知自相矛盾,我感覺應該打電話問問,把情況搞清楚。”
“自相矛盾?”
“公大是公大,管理幹部學院是管理幹部學院,不是一個單位。”
“管理學院不是公大的?”
張局是系統外調入的,跟省警校打過交道,公安部太遙遠,局裡沒幾個公大畢業生,對這些情況不瞭解。
事實上不光他,韓博同樣一無所知。
吉主任坐下身,苦笑著解釋道:“公安部管理幹部學院是部裡在人民警官大學設立的,公安人民大學和人民警官大學兩碼事。部裡要借調小韓去公大當兼職教官,市局要送小韓去管理幹部學院進修,要是借調時間長,黨員關係怎麼轉,這不是自相矛盾麼。”
“去公大當教官,去警官大學當學員,不一個單位,市局到底怎麼想的?”
張局意識到這事不太對勁,正準備打電話問問,市局孟副局長先打過來了。
“自林同志,有沒有看到通知?”
“孟局,剛看到,只是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我正想給您打電話……”
“不清楚,自林同志,別跟我裝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