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嗎?”
“就在你的手裡,請把那件東西給我。”見張曼小姐並沒有痛快承認,那位警官繼續說道。
張曼小姐聞言眼神逐漸黯淡,顯然是做賊心虛的表現,接著伸出了自己的右手,裡面是一個類似於木塞之類的物品和淡紅色的項圈狀物品,不知道具體是什麼東西。
那位小警員見狀從懷中掏出一個無菌的證物袋,將那兩件東西小心翼翼地放了進去。
羅涵和顏司明接著用懷疑的目光看著張曼,無論如何,從案發現場偷了這些有可能被當做證物的東西,都是很可疑的行為。
據老二李創回憶,案發時間大概在晚上九點十五分左右,那時候他正在書房裡打電話,聽到尖叫聲後猜測可能是出事了,接著就立馬跑了出來,衝上了二樓,和眾人匯合。
而那個慈善組織的投資方其實根本不是真實身份,據他交代,他是當地的一個小警察,之所以會來到別墅,是由於李先生的一通電話,在當天下午五點鐘左右,李先生打電話給這位警察的人,希望他八點鐘左右能夠來一趟別墅內,並且讓他以募集為藉口,瞞過在場的眾人。
小警察不明所以,但是李先生是他們當地很有默契的富豪,於是思索再三之下,還是答應了李先生的請求。
這位小警察在當天下午按要求時間提前到達,在眾目睽睽之下上了二樓,進入李先生的臥室之後,李先生告訴他,自己保險箱內的一大堆鑽石原石失竊了,足足有幾百萬的價值。
李先生認為嫌疑人有兩個,若是其中一個人拿的,那這場失竊恐怕只是一個玩笑,但如果是另一個人拿走了,那他就是個貨真價實的小偷,在叮囑完這些之後,李先生讓這位小警官先行離開,並且在一個小時之後再返回別墅一趟,到時候他可能就能明確知道,這些鑽石的原石到底是誰拿走的,而且到時候他也能依靠這件案件的偵破獲得極大的名聲,不再屈才只做一個普通的小警察。
雖然這位警官對李先生之前說過的所有都覺得一知半解,但之後李先生丟擲來的橄欖枝成功吸引到了他,他原本就一直對於自己窩在這個小地方當個小警察不太服氣,所以雖然李先生的行為有些奇怪,但他還是同意了。
於是他便在離開別墅的一個小時之後,以忘記拿捐款簿的理由又重新返回了別墅,結果正巧遇到了案子的第一案發時間。
顏司明在聽了他的闡述之後,覺得李先生生前所說那個偷竊鑽石的兩個人其中之一應該是自己的家裡人,為了家族的名譽,他應該會替那個人將偷竊鑽石的事情瞞下來。
而另一個人有可能是別墅中的某個僕人,所以他覺得無需隱瞞,之所以邀請小警察來到家裡,恐怕是為了震懾家中的某人,但他沒想到的是小警察從始至終都沒有向家裡人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所以想要起到的震懾作用根本就沒有實現。
案發現場還是保持了一開始那樣的一片狼藉,桌子,椅子和輪椅什麼的都被打翻在地,桌子上的物品也都灑落一地,很難想象,一個虛弱的老人如何會和兇手之間發生如此激烈的搏鬥。
臥室的鑰匙插在房門內側並且把臥室門上了鎖,可鑰匙頂端卻有著輕微的劃痕,顏司明靈機一動,說是有沒有可能兇手利用了某種手法從外面將門鎖住,還能偽裝成門從內部上鎖的假象。
但羅涵卻認為這完全解釋不通,房間裡有兩扇窗戶,一扇被鎖死,而另一扇窗戶底部則留有一個狹小的通風口,不過尺寸完全不足以令一個成年人進出,再加上窗戶外的牆壁很光滑,基本可以排除有人在犯案之後從窗戶逃走。
兇手故意將房門從裡面上鎖,想必是企圖將房間製造成一個密室,造成受害者自殺的假象,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兇手就不應該將臥室弄得一團糟,即使是當時被迫發生的事情,那在事後也應該想辦法將臥室裡的東西全部放歸於原位,重新佈置整齊。
那位先前偽裝成投資方的警官提醒羅涵和顏司明道:“也許兇手原本的打算是一擊致命,一劍封喉,但出於某種原因沒有成功,於是和死者發生了一場搏鬥,因此造成了傢俱倒塌,再加上死者在之後發出的尖叫聲,所有人都衝了上來,並且開始撞門,於是兇手便來不及佈置,只能匆忙之間溜出房間,再從外面把門鎖上,接著又利用了某種暫時難以猜測的手法,將鑰匙返還到了臥室之中。”
他的這個想法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是有跡可循的,但是無疑他說的前半段情況是目前為止最符合這個案子特徵的,所有羅涵和顏司明都在內心深處採納了他這種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