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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章 我真的很想笑 (第1/2頁)

“根據趙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趙某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宣判後,趙某表示判得太重,要上訴。”

……

“案件說完了,看到這判決結果,我真的很想笑。”汪謙說想笑卻是一臉憤怒的神情。

“我記得前陣子掏鳥窩的判了十年!這人命還不如鳥命呢!為什麼不按照故意殺人罪判?才四個月的孩子,三米高的地方直接扔了下去,身為一名成年人,趙某應該能預料對孩子的傷害吧?法官依據什麼判刑的?真的很奇怪才判了三年,而且這種情況下趙某還要上訴!”

“在我看來,但凡非法入室盜竊的,都應以威脅人身安全罪重判!因為家裡有人,你不知道歹徒會做出什麼事來,隨時都有可能威脅家人生命、犯下故意殺人罪!既然是蓄意的,就應重判!華國沒有槍支,要是在米國敢私闖民宅,戶主可以直接射殺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被扔進地下室的是法官的女兒,他還會這麼輕判嗎?”

“這件事讓我回憶起了一起惡性殺人案,犯罪分子強殲殺死了姐姐,然後又把五歲大的弟弟抱起頭朝下在地面上摔死了,事後逃逸,公關機關追抓了很多天才抓到犯罪分子,結果法院只判了無期徒刑。”

“記者採訪那位法官,法官說華國的法律太嚴厲,死刑很不人道,他建議取締死刑,所以從他的治下開始實踐。”

“我想說,對於這種是非不分、輕重不分的法官,應該讓他們的家人被犯罪、被殺死,然後再問他們法律是否太嚴厲的事情。”

……

《正義之聲》播出的時候,網友們的彈幕也越來越密集。

“汪老師說得好!這種新聞看了就來氣,什麼狗屁法官!”

“還上訴?對三年有意見?我們特麼的也有意見!建議二審抓住這個機會給他改判五十年。”

“這戶人家也夠可以的,晚上睡覺不鎖防盜門,還睡客廳裡,這是喝醉了嗎?”

“汪老師說得對!三年判的太輕,像這種人判他二十年不算重,偷錢財事小,嬰兒扔地下室這事也幹得出來,這是蓄意殺人,還好發現的早!希望重判!”

“這個算謀殺了吧,如果他扔在別的地方?這個寶寶很可能就沒了!”

“犯罪嫌疑人不服要上訴,我覺得挺好,判的太輕了,正好給另外法官一個重判的機會,那麼小的嬰兒扔下去,真的很容易摔死,明明是殺人未遂嘛?偷東西就偷東西。你扔人家孩子幹什麼?判的太輕了!”

“支援汪老師!這判決的法官腦子有問題吧?這麼可恨的人才判的這麼輕!”

“情節這麼惡劣判得這麼輕,不知道這個小偷是什麼身份?和法官有沒有關係?還是給了錢買通了法官?”

“你大爺的!盜個鳥判十年!氣槍打氣球判十年!殺點兒害死嬰兒只判三年!混蛋法院!混蛋法官!”

“把孩子順手扔進一個下沉式露天陽臺裡,大夫的診斷結果是孩子為輕型顱腦損傷、腦震盪、多處軟組織挫傷、骨折。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盜竊和拐騙兒童了,還有殺人未遂罪!按照法律的說法就是:明知行為會危及他人生命依舊放任其發生。作為網友,我認為受害方應該提起上訴,要求重判!”

“這偷的不是法官的女兒吧,這種人渣才三年,要不是被發現,差點把一個孩子害死,判無期都不過分!”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若是他的孩子。法官會怎麼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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