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晚宴前夕。
費仲被緊急召回國都,辦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這是有關某些罪犯生死的大事。
今年,是殷歷526年。
距離三王之亂的審判,已經過去了一年。
那是獨臂判官東罰主持的審判。
除子啟、比干、箕子三人之外,所有直接參與反叛的涉案人員,被當即處決。
而其他與反叛勢力的密切接觸者,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被除以年限不等的關押以及財產處罰。
當時,子啟、比干、箕子雖然同樣被除以死刑,但卻是緩期執行。
現在,比干被執行死刑的時間馬上就要到了。
如果不採取行動,那麼比干就真的要被處死了。
然而,從一開始,帝辛就沒有打算要了比干的命。
對於子啟、比干、箕子,這三個反賊,帝辛念在他們是王族血脈的情分上,沒有下殺手。
不過,就算沒有下殺手,帝辛也是非常果斷地閹割了這三位反叛王族的政治權利。
任何人想要掀翻他帝辛的王座,都不可以!
他可以不殺叛亂的三王,但不代表他可以原諒。
他永遠也不會原諒!
三王在發動政變的時候,就應該清楚這一點!
人,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世界,是公平的。
誰也不能不為自己的做下的事情買單!
比干、子啟、箕子,既然發動政變,就要吞下如今的苦果!
能夠留他們一命,算是仁至義盡了。
他們都是天子的血脈至親,竟然狠心到發動政變!
是他們,先拋棄了家族之情、手足之義!
就算當時立即處決他們,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他們是天子血親,但首先,他們不可饒恕的政變反賊!反叛者!
帝辛,還是太仁慈了。
他,還不夠狠。還不夠兇!
翻開一年前的卷宗,東罰替帝辛讀了出來:
“比干,身為王族公子,知法犯法,罪不可赦!依據殷商法律,比干,犯煽動叛亂罪、教唆他們反叛罪、私自調兵罪、謀反罪,數罪併罰!
“箕子,身為先王手足,不思報效國家,與比干沆瀣一氣!犯煽動叛亂罪、謀反罪。
“子啟,身為天子手足,不思拱衛天子,跟隨比干謀反,犯謀反罪。
“判處比干,死刑!緩期一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削其爵位,貶為庶人。
“判處箕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削減爵位。
“判處子啟,死刑!緩期三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所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