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大明初期實行的“開中法”,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對北方邊境地區的開發建設尤為有效。
為此,朱元璋曾經特意制定律法規定:“凡監臨官吏詭名及權勢之人中納錢糧、請買鹽引勘合,有侵奪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鹽貨入官……”
這一律法的出臺,在當時極大的震懾了官僚權勢階級妄圖染指鹽引謀利的企圖,對開中法的實行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但自朱元璋死後,開中法在大明權貴及各方利益集團的眼中,已然成為了他們權力尋租的目標。
成化、弘治年間,由於私鹽盛行,權貴等又隨意向皇帝奏討佔窩、壟斷開中。
造成鹽引的派發量大大超出了鹽業的產能允許範圍,這迫使大量邊地商人空有鹽引,卻無鹽可領,只能在鹽場等待新鹽的產出。
有的人需要等待守支數十年的情況出現,這極大的打擊了邊商輸糧支邊的熱情。
從而導致開中法的執行變得舉步維艱,很難再像洪武、永樂年間那般良好執行。
明嘉靖十三年,戶部給事中管懷裡總結了開中法被破壞的危害。
大明弘治五年,時任孝宗皇帝戶部尚書的葉淇提出了納銀領取鹽引的辦法,即“折色法”。
從此規定商人們以後不需再將軍需運往邊鎮,只要向國庫繳納銀兩,就可獲取鹽引。
雖然,大明透過這種方式,在一年之內就為國庫增加了百萬兩白銀的收入。
但是,葉淇對鹽政的改革,徹底的改變了大明初年開中法“鹽政邊政相結合”的國家軍事戰略方針,取而代之的是以食鹽專賣為獲取財政收入的直接手段。
這種短視的做法只看到了眼前的財政利益,卻沒有看到對國家戰略層面的影響。
原先得益於開中法的邊商,為獲得更高的利潤,直接建設邊鎮商屯,促進了邊區軍需供應充足。
但折色法的出臺,直接將邊鎮經濟發展的基礎抽離。
邊商逐步撤出,商屯荒廢,邊鎮軍需再度緊張,軍費支出大幅提升,大明陷入了更加可怕的財政危機。
而現在,崇禎皇帝無疑是想借著晉商被清除的機會,從新恢復開中法。
“諸卿,朕擇日將取消折色法,恢復開中法,爾等意下如何?”
“皇恩浩蕩,我們沒意見,一切聽陛下的聖意。”
天下掉餡餅的好事,陛下還問意下如何?
真是太給大家面子了。
勇衛營眾將誰敢有意見?
那不是給臉不要臉了,自絕於勇衛營。
也因此,在沉默片刻之後,最終周遇吉笑呵呵代替眾將說出心裡話。
“陛下,此乃利國利民的好事,勇衛營將士責無旁貸,臣為陛下賀!”
心思通透的陳奇瑜,已經完全領悟聖意,並深感嘆服。
在他看來,陛下此舉,可謂是一舉三得。
首先,恢復開中法,取消折色法,有利於朝廷。
明初開中法的制定,可以說並不僅僅是一項經濟制度,更多的可以看做是對國防有益的引導政策。
可惜再好的制度,也必須依靠人來執行。
現在陛下利用清除晉商的機會,用勇衛營將士眷屬取而代之,其用意深遠,卻又順理成章。
可以想象,今後要擴大至三十萬人馬的勇衛營,必然是大明最大的一股勢力,沒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