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你們還是儘量私底下協商比較好,透過協商的方式和平解決。”
真正打起官司,要耗費很多的時間、經歷、金錢,還得經受內心的煎熬,很漫長。
“律師,真的一點別的辦法都沒有了嗎?這韋導明明就是在侵犯別人隱私啊。”
吳雙還是不死心,又孤注一擲的纏著律師詢問了一遍。
她很希望,還有別的可能,哪怕只是那麼一點點都好,不然她怎麼跟紀舒交代啊。
但是,律師再次的回答還是那麼的讓人絕望。
“我個人能力有限,在我看來,幾乎不太可能有勝算,但你也可以繼續再諮詢看看。”
那個律師都已經將話說到這個份上了,吳雙再怎麼理想主義,也知道實情了的。
吳雙並不抱希望,也不打算繼續做無用功,但是她不想看到紀舒這麼無助,為了紀舒,再多試幾次吧,哪怕希望很渺茫,也得給紀舒一點盼頭,總比一下子就絕望好。
“雙姐,算了吧,你上次不是已經去諮詢律師了嗎,人家都那樣說了,別諮詢了。”
上次吳雙回來後,拐彎抹角的斷斷續續跟紀舒闡釋了大致的情況。
因為怕紀舒一下子接受不來,吳雙說得相當委婉,連轉達律師的話都是小心翼翼的。
紀舒懂,吳雙這是怕自己傷心絕望呢,這些紀舒真的都懂,所以她沒有揭穿吳雙。
現在,紀舒也知道,吳雙這樣做,也是為了讓自己有點盼頭。但是既然都那樣了,明明知道再詢問幾十個律師結果都一樣,她就沒有必要再讓吳雙去諮詢別人了。
“小舒啊,沒有關係的,上次那個律師或許是業務不精呢,也許別人有辦法呢。”
吳雙沒有辦法正面回答紀舒的問題,正面根本就回答不了,只好換了個說辭。
“雙姐,算了,我知道你是為我好,但是我自己其實也知道,這種事可能性很小。”
但是憑著一本劇本跟自己的生活經歷、感情經歷相似,就想要告人家侵犯隱私,還想要勝訴,這種事情,紀舒自己都知道,機率並不大。
大千世界的劇本多了去了,巧合多了去了,很多劇本都是以生活為基石構造的,
所謂的藝術來源於生活,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的影視作品在出版釋出的時候,附上一句:本故事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或者是請勿對號入座之類的說辭。
所以啊,要是紀舒覺得這個劇本是自己的縮影就去起訴,人家不一定就會受理的。
“要是動不動就有人說劇本跟自己經歷相同不讓拍,導演他們還用不用拍戲。”
法律是講究證據的,除非紀舒和謝沉章真的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人家韋導有了實質性的動作,比如,韋導指派人跟蹤自己的資料,那個跟蹤者的偷拍情況等等。
不然,紀舒跟謝沉章就得一一的收集好資訊,細緻到自己每件事的發生都羅列好。
還得一個一個的去找證據,證明自己的經歷是跟劇本一樣,並先於劇本創作發生的。
打官司,紀舒當然是想啊,但是現在很明顯,根本就沒有什麼勝算。
明明都知道沒有勝算了,還要去掙扎,那就有點太傻了,因為這種掙扎不值得。
而且,那樣過程是太漫長反鎖了,而且難度特別大,很多事的發生都是無痕的,已經是過去式,怎麼去證明,這根本就是沒有希望的事。所以那個律師才說勝算不大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