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當今網文圈最大的八卦是什麼,那就是作家洞洞和點點鬧翻了。
也不能說是鬧翻,只能說是洞洞不再和點點合作了。
徐乾倒是想和點點合作,只不過在版權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的協議。
點點簽約合同有兩種:一種是普通的分成合同,一種是長約合同。長約合同規定的是作者(筆名)五年內要在閱文寫書,且完成每個月的規定字數。
當然在這之上還有大神合同,以及白金合同。
點點用“3.4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中國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就把作品全版權包括影視、有聲……都籤死了。
還有一條“8.1……甲方優先於任何第三方獲得上述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若乙方在上述期間未創作新作品,享有乙方第一部新作品的優先權。”
合同說的比較清楚了,電子版權(電子書)、音訊版權(有聲)、簡繁體實體版權(紙質書),這三個版權的全部版權歸平臺所有。這三個版權中,電子版權、音訊版權所得淨收益的50%歸作者,另外50%歸平臺;實體版權的淨收益70%歸作者,30%歸平臺。
至於另外的電影改編權、遊戲改編權、動漫改編權等等,合同規定的是淨收益50%歸作者,這類版權主要是平臺和作者共有。
當然這是願打願挨的事情,網站自然不會白白的培養你。
人家的合同就是這樣的,你愛籤不籤,不籤就不推你,這部是合同欺詐的問題,這是一種交易的選擇。
其實點點的合同對大部分人來說,沒有什麼坑。
因為你不到那個地步,你的版權根本無法變現,不值一文錢,又能有多坑?到了一定的地步,你就可以談條件了。
徐乾是準備全力開發《全職高手》這個ip的,自然不會和別人分享,而且還是和企鵝,這更加不可能了,所以徐乾不再和對方合作。
“洞洞竟然不在點點寫書了。”
“這真是瞎操作。”
“點點才是造神的網站,其它網站根本就不能造神,洞洞的名聲要毀了。”
“飄了,洞洞絕對是飄了。”
“我的天,洞洞竟然會做出這樣的舉動。”
“許多大神不信邪,離開點點,最後自己本身的人氣都丟光了,當真是嗚呼哀哉。”
“洞洞這一次絕對是大腦進水了。”
………………………………
許多人都覺得徐乾的這番操作很不明智,因為平臺的重要性顯露無疑。
就像很多人質疑,劉邦身邊怎麼都是牛逼的人物?
其實說實話樊噲不就是殺豬的嗎?蕭河一開始也只是小吏……
其實只要跟著劉邦沒死,最後總能出頭。
馬雲一開始的十八羅漢當真牛逼?當真比現在的博士後們都牛逼?但只要留下來了,哪怕是一位前臺身價都上億了,這就是平臺的重要性。
再說民國年間的庚子賠款,培養出了詹天佑他們那麼多牛逼的人物,當真是他們天賦異稟?其實詹天佑他們在國內基本上都是不能參加科舉的……但赴美留學,接觸的平臺不一樣,未來自然就牛逼了。
很多大神都跳槽到點點,洞洞倒好,反而是從點點跳槽離開,這一點很讓人想不通。
那麼徐乾跳槽到哪邊呢?
從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