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我們出來的人是你嗎?”
李文問,在李文的面前坐著一個正在抽著雪茄的年輕男子,這名男子******,翹著二郎腿,坐在沙發的一腳。
男子將雪茄放到一旁,“不用謝。”
“什麼意思?”李文有些不解,俗話說得好,無利不起早。在這律師費用按分鐘計費的年代,面前這名男子對李文和陳果的幫助絕對是不可能是不計回報的。
“隨便坐。”
李文和陳果坐在這名男子的對面,因為在陌生的環境,李文和陳果顯得有些拘謹。
“先做個自我介紹吧,我是分界傳媒公司的負責人,你們可以叫我王先生。”
“王先生,您的所作所為我們非常感謝,不知道有什麼事我們能做的嗎?”面對這種商務人士,陳果的應對自然許多。
“很簡單,共贏。”
“怎麼個共贏法?”李文滿腹戒心的問。
“其實很簡單,我賺錢,你出名,聯手合作。”王先生打量著李文,在李文還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王先生拿起茶几上的平板電腦,推到李文和陳果面前。
平板電腦上顯示的是李文之前兩次被評為“城市之光”的新聞。
王先生伸手示意,“往後翻。”
翻到下一頁,頁面上是編輯好的新聞稿件,不過,還沒有刊登。
“什麼意思?”陳果問。
“很簡單啊,這個城市,獲得城市之光稱號的有幾個人?連著兩次獲得城市之光稱號的又有幾個人?而且,現在他又極有可能第三次獲得城市之光的稱號。”王先生拿起桌子上的酒杯,給杯子裡倒了半杯之後,推到李文面前,“不過,這些都是鋪墊,最主要的,是你的作家身份,這是我們要合作的部分。”
李文回頭看了一眼陳果,想要尋求陳果的意見,陳果心領神會,“你的意思是,想要藉機炒作,對吧?”
“意思全對。”王先生面帶笑意,“我就喜歡跟聰明人共事,省事不少。”
“可我是寫網路小說的。”李文說。
“寫什麼小說沒關係,重要的是,你是一名作家,網路作家也是作家,我沒說錯吧?”王先生拉開茶几的抽屜,抽屜裡是一摞合同,王先生將合同放在桌面上,“我這裡有幾本已經寫好的小說,如果掛上你的名字的話,再加上一定程度的推廣,一定大賣。”
“這……這好像不太合法吧?”李文仰頭喝了一口杯子裡的洋酒,一種十分“上頭”的感覺讓李文面部扭曲,但又只能強忍著噁心把酒一口氣嚥了下去,“這樣要是被人發現的話,不太好吧?”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又有誰會發現呢?”王先生攤開雙手,信心十足。
“但凡是有點眼力的讀者或者同行,一眼就會看出來文風的變化,到時候要是出了問題的話,怎麼辦?”陳果語氣擔憂,“而且,這樣確實不合法,不合規。”
“錯,代筆一直是行業的灰暗地帶,先不說實體書,就說網路小說,其中就有相當一部分是槍手寫出來的。”王先生拿起雪茄嘬了一口,吐出一團煙霧,“既然大家都在這麼做,那你又有什麼好擔心的呢?”
“我能分到多少錢?”如果李文要成為白金作家,後期的推廣肯定需要相當大的費用,現在能搞到錢的話,的確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是我關心的問題。”
“好,直入主題,我喜歡。”王先生把合同推到李文面前,“你只要簽了這四本書的合同,你就能得到100萬的前期款項以及後期版稅的百分之五十。”
李文雙手交叉在面前,面色糾結,“那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
“對你,沒風險。”王先生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