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劉辯便以自己的理解批覆了奏書,他參照以往的案例,在這種情況下,以渠穆和孫侖的官爵,他們完全可以交錢贖罪。
起碼他現在不打算動用皇帝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畢竟,法律嘛,不正是用在這種時候的嘛!
已經由鴻臚卿轉為廷尉卿的董卓不甘寂寞,也上了一封奏書。他忠心地表示渠穆和孫侖一定不止貪了這麼些錢。
他大膽地提出了假設,之所以只有這點錢,要麼是黃門北寺詔獄的人能力不足,要麼就是又有人貪了皇帝陛下的錢。
並提出了同樣大膽的驗證方式——
董卓信誓旦旦地保證,只要把渠穆移送到他的廷尉詔獄,他絕對讓渠穆把他貪的一錢不差的全都吐出來。
劉辯不得不肯定董卓追求進步的方向很對。
他毫不懷疑董卓在此方面的天賦。
但在外面流傳的錢少不少劉辯自己能不知道嗎?
他將董卓的奏書放到一邊,拿出了另一份冊子,繼續看了起來。
此冊上記錄了駁議三十篇,被分門別類,共記錄了八十二事,皆是針對漢律在實際施行中所產生的亂象從經典和法理上進行辯駁。
漢律承自秦法,看似公平,實則一點也不公正。
做同樣一件觸犯律法的事情,身份不同的兩個人有相同的罪名,卻也有不同的處罰,更別說還有罰金抵罪一說。
至於執行法律的人……
如今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可太大了。
民主燈塔透過陪審團投票,可以讓前任大統領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為一場連發生在哪一年都不清楚的強姦案負民事責任。
這怎麼不算是民主法治呢。
而今以郡守國相為主體的漢家官吏行使起權力來,比之絲毫不讓半分。
殺人是死罪,但若是為孝義殺人,便能減輕罪責,從輕判罰。
甚至逐漸發展到都不用為孝義殺人,但凡兇手的父母兄弟中有一個人願意主動站出來為兇手替死,便能成為從輕發落的理由了。
當然,最後兩個人都是不用死的。
拋開受害者不談,這種皆大歡喜的結局……又怎麼不是在培養社會良好道德風氣呢。
畢竟,有人失去什麼了嗎?
劉辯再次看完一篇駁議,小黃門來報,他要詔見的侍中荀爽已經在等候了。
劉辯先問道:“荀公,應仲遠所獻的闡述律法之文章,公以為如何?”
劉辯手中所拿著的駁議就來自於陳留國相應劭應仲遠,駁議實際上只相當於番外,而正文則是應劭將家中傳了數代的家學整理歸納,並結合了自身的所學所用,共計二百五十篇。
荀爽很肯定地稱讚道:“如能有應仲遠相助,臣以為,新律及其疏議可在歲末前修訂完成。”
荀爽這麼稱讚是有原因的,他不缺大略,卻獨獨缺乏地方為政經驗,在重修漢律時他自己都意識到了這一點。
因為皇帝對於新漢律的要求不僅僅是明確法律條文,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做出註解,用以作為官員判罰的依據。
過去荀爽在面對疏議的註解時,總要多加思考,防止其他學派的人在其中夾雜私貨,為此,他頭髮都掉了不少。
應劭家學淵源,觀念與荀爽十分相似,能幫助荀爽彌補他最大的短板。
劉辯道:“荀公放心,朕已經嚮應仲遠下了調令。”
“不過在他來之前,有些事已經可以定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