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說一千道一萬,還是清擎蒼的心軟了半分。
但凡清擎蒼的心不軟。
他有一萬種方法撕毀清衍靜的計劃。
說的現實一點。
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斷絕父女關係。
要知道,大千世界跟現代世界不同,大千世界的法律完全建立在實力之上,雖然從理論上說,似乎沒有區別,因為現代世界的法律一樣建立在實力之上,如果沒有實力打底,做這個基礎,法律根本不可能讓人產生畏懼,畢竟,一切因法律而循的代價,最終都指向了一個途徑,那就是暴力執行,比如說那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從本質上說,沒人願意接受死亡,所以,他們的反抗幾乎是必然的,而想要對他們執行死刑,則必須要使用暴力手段,不管是將其綁起來,進行注射性的死亡,還是直接進行肉體上的消滅,也就是所謂的槍決,歸根結底都是暴力手段的一種體現。
總之,肯定是沒辦法用嘴皮子說服一個人去死的。
所以,一個有趣的問題就來了。
理論上說,沒有任何人擁有權力剝奪他人的生命。
那麼,死刑算什麼?
負責執行死刑的人算什麼?
或許有人就要回答了。
決定犯人死刑與否的是律法。
在這個過程中,法官也好,押往刑場的執行者也罷,都只是維護律法的工具,主管效能依然是律法,是這種死物決定了犯人的生死,犯人不應該把自己的死亡怪罪到任何一人身上。
那麼,另一個問題又出現了。
如果法官和執行者是工具。
工具又怎麼可能決定持有者的想法呢?
說的更直觀一點。
這就像是你的手裡有一把槍。
你開火了。
然後說,這是槍的毛病。
是槍的扳機控制著你的手指。
讓你開火的。
但凡是個正常人,聽見這種話都會怒斥一聲荒謬。
因為在眾所皆知的認知中。
工具是不能具備意識的。
而一但工具具備了意識。
它就不再是一件工具。
而是一種生命。
一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普通人性命的生命。
所以,如果法官和執行者是工具。
他們本身就不具備審判的資格。
他們對別人進行審判。
認定某個人有沒有罪,罪過多大。
實際上,當他們開口說出有關判決的那一刻,他們就已經是觸犯了原罪,死的應該先是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