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4.再見清衍靜 (第1/5頁)

不過,說一千道一萬,還是清擎蒼的心軟了半分。

但凡清擎蒼的心不軟。

他有一萬種方法撕毀清衍靜的計劃。

說的現實一點。

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斷絕父女關係。

要知道,大千世界跟現代世界不同,大千世界的法律完全建立在實力之上,雖然從理論上說,似乎沒有區別,因為現代世界的法律一樣建立在實力之上,如果沒有實力打底,做這個基礎,法律根本不可能讓人產生畏懼,畢竟,一切因法律而循的代價,最終都指向了一個途徑,那就是暴力執行,比如說那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從本質上說,沒人願意接受死亡,所以,他們的反抗幾乎是必然的,而想要對他們執行死刑,則必須要使用暴力手段,不管是將其綁起來,進行注射性的死亡,還是直接進行肉體上的消滅,也就是所謂的槍決,歸根結底都是暴力手段的一種體現。

總之,肯定是沒辦法用嘴皮子說服一個人去死的。

所以,一個有趣的問題就來了。

理論上說,沒有任何人擁有權力剝奪他人的生命。

那麼,死刑算什麼?

負責執行死刑的人算什麼?

或許有人就要回答了。

決定犯人死刑與否的是律法。

在這個過程中,法官也好,押往刑場的執行者也罷,都只是維護律法的工具,主管效能依然是律法,是這種死物決定了犯人的生死,犯人不應該把自己的死亡怪罪到任何一人身上。

那麼,另一個問題又出現了。

如果法官和執行者是工具。

工具又怎麼可能決定持有者的想法呢?

說的更直觀一點。

這就像是你的手裡有一把槍。

你開火了。

然後說,這是槍的毛病。

是槍的扳機控制著你的手指。

讓你開火的。

但凡是個正常人,聽見這種話都會怒斥一聲荒謬。

因為在眾所皆知的認知中。

工具是不能具備意識的。

而一但工具具備了意識。

它就不再是一件工具。

而是一種生命。

一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普通人性命的生命。

所以,如果法官和執行者是工具。

他們本身就不具備審判的資格。

他們對別人進行審判。

認定某個人有沒有罪,罪過多大。

實際上,當他們開口說出有關判決的那一刻,他們就已經是觸犯了原罪,死的應該先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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