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結束的很快。
關鍵是郎有情妾有意。
有一方想要買,有一方有誠意買。那麼價格還有其他的條件等等,一切都好商量了。
最後,在一場賓主盡歡當中,米拉麥克斯影業的價格被提升到了1億美金。
比原本的8000萬美金還要貴,更不用說歷史上幾年後的7000萬美金。
為什麼會貴了3000萬美金?
是因為亞伯人傻錢多,巴不得把自己的錢貢獻出去給大家花,想要成為一個慈善家嗎?
當然不是。
這裡面涉及到了許多複雜的商業合約,還有合同。其中就有許多的對賭合同,合約當中規定,收購米拉麥克斯影業的價格提升到1億美金,多出來的錢作為韋恩斯坦兄弟的對賭獎金。
要求是在十年內,這兄弟倆人還有米拉麥克斯影業必須最少獲得5次以上的奧斯卡影帝或者影后,三次以上的最佳導演獎項,還有不低於30項的其他各種奧斯卡獎。
要不對他們的要求是,不要求盈利,但是必須保證電影可以獲獎。
在公關奧斯卡方面。
亞伯不得不承認,和那幫科學電影技術學院的評委們差不多同齡的韋恩斯坦兄弟兩人,實在是太有天賦了,在整個好萊塢裡面都是絕無僅有的存在。
亞伯有把握可以拍攝出高票房賣座的電影,都不用他主動下場,他只要挑好演員,選好劇本還有導演,然後找適當的從小破球裡面抄襲出來就可以了。
但是各種電影獎項可不一定。
別以為電影獎項就是根據電影的實力來頒發的!實際上只要是人類操作的東西,都是可以公關的。奧斯卡獎還有金球獎,它們除了電影本身必須有自己的實力以外,能不能得獎最重要的還是看公關能力。
打個比方,比如亞伯抄襲出某一部在原本的歷史上,可以獲得奧斯卡獎的電影。那他就可以等電影上映,翹著大腿在家裡面,就可以等著成為最佳導演,或者最佳編劇或者最佳男女主角了嗎?
呵呵,想多了。
如果真的這樣做。
就算這部電影真的有獲得奧斯卡的實力,但是你卻無動於衷,根本不屑於公關獎項的話。那除了一些實在說不過去的技術類獎項,基本上真正的大獎絕對不會落到電影的頭上。
電影的票房會因為劇本、演員表現,還有拍攝品質即上映的時期有發行的力度等等,而能夠得到肯定的結果。
但是獎項可不一定。
亞伯需要韋恩斯坦兄弟兩人的奧斯卡公關能力,而且現在是迫切的需要。
不是因為他好名。
而是因為一個可以帶來高票房電影的傢伙,固然可以得到市場的喜愛,也能得到一些明星們的青睞。
但是現在是1990年,票房對明星們固然很重要,但是這個時代的明星對電影獎項的追求要遠比未來來得更加的迫切!
在三億美金的電影票房,和奧斯卡影帝影后這兩個選擇中作出選擇的話。作為一名演員,恐怕大部分的明星們,他們都會選擇後者。
為了達成某些不可描述的目的,亞伯追求高票房賺錢的同時,他也需要手下必須可以經常出奧斯卡影帝影后這個級別的獎項,這樣才可以更好的吸引更多的好萊塢。
而在現在。
在“原來的劇本”裡面證明了自己衝關奧斯卡能力的韋恩斯坦兄弟,就是亞伯確保這種能力的關鍵所在。
那比“原來的劇本”裡面的7000萬美金,多出來的3000萬美金,就是吊在韋恩斯坦兄弟這對奧斯卡鱷魚前面的一頭鮮美可口的肥豬。
想要吃到這口鮮美可口的肥豬嗎?那就在好萊塢還有奧斯卡的泥塘裡面,為了亞伯的利益,去奮力廝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