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在先,而且當時喬一龍還差趙以敬的脖子來著張飛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他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律師經過充分的討論,認為顧如曦的行為屬於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那麼我們會問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防衛不適時呢?
兩者的區別是什麼呢?
這個行為呢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在這個事情當中呢,我們注意到一個細節。
當喬母親衝進屋子的時候,喬母親已經把喬一龍拉開了,這個時候喬一龍對顧如曦的侵害已經停止了。
但是呢,由於情景很慌亂,李雪很著急,他當時拿到這個棍子就胡亂的還擊了一下,失手造成了喬一龍傷亡這個嚴重的後果。
所以我們說他的這個還擊的行為是在這個侵害行為已經結束之後進行的。
所以我們認為顧如曦的行為一。
將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律師覺得檢察院指控他的故意傷害致傷事情,這個事情有待商榷。
我們的6月人力資源部公開審理了這起事情,律師作出了辯護意見。
律師認為趙以敬的行為不屬於故意傷害致傷事情,而應當是構成過失致人傷亡事情。
我們來看看這兩個事情故意傷害致傷事情和過失致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行為人本身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
但是在客觀上卻造成了他人傷亡,這樣一個法律後果,但是這兩個事情最大的區別在哪裡呢?
故意傷害致傷事情,在這個事情當中加害人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這個犯事情故意很重要。
但是在過失致人傷亡事情當中呢,它是一個過失性的犯事情加害人,沒有加害他人身體的這樣一個犯事情故意。
我們今天說的這個工作當中呢,喬一龍和張微是未婚夫妻他們是有著特殊的身份關係的同時呢,在這個事情發展的過程當中。
是喬一龍在青市,趙以敬在西市。
趙以敬是一個反叛行為,所以我們說從事情的發展來看,也不能看出趙以敬有加害喬一龍的顧慮。
所以顧如曦的行為不符合故意傷害致傷事。
律師的意見引發了法庭的高度的重視,同時作為證人出庭的喬母親在法庭上的一席話打動了現場所有的人。
喬母親說尊敬的法官檢察官。我到現在都不能接受我的兒子已經傷亡這樣一個現實。
”但是作為母親,我看到顧如曦坐在被告席上,我也十分痛心。雖然我跟張飛相處的時間不長,但是我能判斷趙以敬是個好姑娘,對於這樣的結果他也不希望發生。”
”而且無論他被判以怎樣的重刑,都不可能挽回喬一龍的生命,所以我不希望趙以敬為此搭上一生的幸運,如果有可能,我懇請法庭給予他最輕的判決,讓他有一個重新生活的機會。”
他的這些話讓所有的人都十分的感動,在被告席上的趙以敬,更是泣不成聲。
表示如果自己此生還有機會,他將替喬一龍好好的孝敬喬母親,替他盡到他沒有完成的善良,法庭經過合議之後,認為律師的辯護意見具有事實和法律的依據。
對此作出瞭如下的判決,判決趙以敬過失致人傷亡事情,重新判決有期徒刑4年。
這個事情宣判之後。
律師在看守所見到了張某,李雪不停的打他,如果自己和喬一龍能夠好好溝通,如果自己能夠遇見這外國棍子,有這麼強的殺傷力。
這個事情就不會發生。
是啊,這起事情是結束了,但是這個事情帶給人們的震撼是久久不能淡。
大家都替喬一龍和趙以敬感到惋惜,同時又為喬母親的深明大義感到由衷的敬佩,如果喬一龍和趙以敬都能向喬母親學習,懂得站在對方的角度去做換位思考。
他們之間將少一份爭執,多一份理解他們的生活將會是另外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