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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熟悉的劇情 (第1/3頁)

吉里安•洛布。

哥譚警局目前的局長。

這是一個標準的哥譚人,非常好的融入了哥譚。

那可能有人會想,標準的哥譚人如果是洛布的話,那不標準的哥譚人又會是誰?

答:戈登。

當然,戈登在哥譚這部電視劇裡和DC主宇宙的設定不太一樣。

原本的戈登警官設定是從芝加哥警局調過來直接就成為了哥譚市的局長,可在哥譚市這部電視劇中的設定他卻成了哥譚市土生土長的人。

從小對於哥譚現在的這個樣子感覺很痛心,一心想要改變這個地方。

當一個混吃等死的腐敗局長碰到了一個刺頭警探,會發生什麼事情?

後果就是戈登原本抓了羅生要升的職,變成了降職,去了哥譚的馬路上指揮交通。

街頭。

戈登兩手放在自己身前,很仔細的觀察著大街。

和別的警官顯得格格不入。

因為其他的執勤警察都在看看風景抽抽菸,聊聊天或者是說說笑,不太像是來執勤的,反而像是來旅遊的。

其他人也知道戈登這個人。

也懶得和他說話。

“啊啊啊啊!我是靈魂收割者!扎丹!”

就在戈登實在是無聊,跑去指揮交通的時候,一邊的橋下走出了一個胖子。

這個胖子穿著一身卡通人物才會穿在身上的盔甲,畫著煙燻妝,表情很囂張的走出來,而最關鍵的是,他的手上有兩把槍。

“你們這些愚蠢的奴隸!全都四處逃竄吧!啊哈哈哈!”胖子張開雙臂,兩把槍到處亂射。

“先生!請你放下你的槍!”戈登舉起警槍指著對方。

“嘿嘿。”

胖子傻笑了兩聲,扔掉了槍,反之抽出了一把半米長的長劍。

“你原始的武器打不過我的!扎丹喝了主人的龍之血!我是無敵的!”

戈登用一臉(看)智(傻)慧(逼)的眼神看著對方,緩緩的放下了槍,塞進了口袋裡。

“算了,不開槍了,懶得寫報告。”

說完這話,戈登隨後猛地衝了過去,對著這個胖子就是一頓錘,對方拿著兩把長劍完全沒有一點的還手之力。

戈登在哥譚市這部電視劇裡被戲稱是單挑之王。

雖然他後期被各種人吊打,但不代表他的戰鬥力很弱,起碼收拾一箇中二病的胖子他還不至於用什麼苦戰來形容。

“嘿,戈登。”

戈登這邊剛把胖子拷上,他的搭檔,一個比扎丹更加胖的胖子警官就拿著一份手抓餅走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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