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女人看向公訴方律師,“請問公訴方律師,我的當事人可曾在審訊時說過她丟掉戒指的事實?”
公訴方看了眼旁邊的民警,回答道,“被告人的確說過戒指丟掉了。”
“那為什麼你們沒有核查這個事實呢?”
“我們核查過,但她並沒有證據證明戒指是她丟掉的。而且,我們有理由懷疑,她是為了逃脫自己的罪行,編造的理由。”
女人嗤笑一聲,“你們是公職人員,辦案難道僅憑感覺嗎?”
公訴方律師臉上的表情很尷尬,正要解釋,女人卻開口道,“你們找不到證據,我卻找到了。”
說罷,女人看向法官,“法官大人,我帶來了證人,請傳證人出庭作證。”
“傳證人。”
不一會,一位年輕的女人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進來。法官詢問,“請將你所知道的說出來。”
年輕女人點了點頭,“法官大人,我叫劉梅,我是V。D品牌駐晉城恒大商場專櫃的售貨員。這位胡律師來找我時說明了原因。今天我是來為林夏作證的。”
說罷,她看了眼林夏,繼續道,“這位林夏小姐兩個月前曾來過我店裡,告訴我,她丟掉了那枚戒指,因為是特殊定製,詢問我是否能再定製一枚一樣的。當時我並不知道設計師還會不會再重新訂製,只告訴她,讓她回去等訊息,我有訊息後會聯絡她。只是後來我們那位設計師電話一直打不通,我太忙了,就把這件事忘記了。”
她這麼一說,林夏猛然想起來,好像自己還真的去過專櫃。
要是沒記錯,應該是剛發現戒指不見的時候,她還沒告訴顧筳筠,就去了趟專櫃,只是後來事情太多,她太忙了,就把這事給忘了。後來跟顧筳筠提過一次,顧筳筠說他去聯絡,只不過都是因為事情太多,還沒來得及。
她竟然把這麼重要的事給忘了。
可是,胡青青也太厲害了吧?她都沒有來公安局見過自己,怎麼就把專櫃的證人給帶來了?
就在她胡思亂想的時候,法官的聲音響了起來,“你願意為你所說的話負責任嗎?”
“我願意。”
這時,胡青青說,“法官大人,我這裡有一段監控影片,是我當事人去專櫃詢問的證據。”
將影片遞交上去後,胡青青繼續道,“關於物證的解釋已經有了很清晰的說法,那麼我們來說說犯罪嫌疑人的證詞。”
“我跟這三個犯罪嫌疑人見過面,詢問後發現,這三人家裡都有重病的人,家庭條件很不好。但是,在十幾天前,他們三個人的家裡人都住上了高階病房,用的藥也是最好的。經我調查發現,他們均是使用現金支付,而他們的口供當中,林夏支付了兩百萬給其中一個賬戶,但那個賬戶的兩百萬到現在沒有動過。”
胡青青目光深沉的看了眼公訴律師,“這就說明,他們除了證詞所說林夏給的那筆兩百萬,還有一筆額外的收入,而這筆收入遠遠超過了兩百萬,我有權懷疑,他們做了假的證詞。”
法官說,“懷疑合理有效。”
“上述種種客觀原因還是實質原因,都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是犯罪嫌疑人,我有權要求法官判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