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打著哈欠走進社團,昨天晚上實在是太折騰了,因為至尊涅槃時引動的那煌煌天威,以至於以火海為中心的整片維度區域都出現了嚴重的磁場紊亂現象,這樣的磁場紊亂對靈魂降臨者雖然影響不算特別大,但回來的時候也著實是費了點功夫,結果回來的時候已經是大半夜,金剛基地也沒有去成。
當時表示了嚴重不滿的是辛巴,主要是它覺得火焰至尊做事兒太不地道了,救了她的命耶!居然招呼都不打一個、也不給點什麼好處就跑了個沒影兒,還扔下自己和王重艱難的在那紊亂磁場中找尋回家的路,果然,大人物一般都是吃幹抹盡就翻臉不認人的貨,沒一個好東西!
這年頭,做好人難,做好事兒更難啊!
王重對此倒是表示了理解,結果被辛巴狠狠的指著鼻子大罵了半天賤骨頭,當然結果就是辛巴的鼻子變得比平時更紅更腫了些。
“喂、喂?”
剛推門進去,就看到海曼、巴倫還有蕾·莉、米拉米四個在那裡撥弄天訊,像是在和什麼人通話,雪花片兒般的斷續影像讓四個人都有點頭大。
王重湊了過去,伸手在那天訊上試著隨便一戳。
‘啪’
扭曲的雪花影像馬上就‘立正’了,露出格萊的笑臉。
“靠,隊長,你這是金手指啊?”
“巧合,呵呵。”王重呵呵一笑,純粹圖好玩兒亂戳的,確實是巧合,他衝影像那邊打了個招呼:“嗨,格萊,在哪裡呢?訊號這麼差?”
那邊格萊露出一個無奈的笑容:“在斯圖亞特城,訊號應該是沒問題,就是這幾天下暴雨,天訊大概被淋溼出問題了。”
“額……”王重摸了摸鼻子,看著格萊背的那個大揹包也是醉,這傢伙是個星界遊神,放假那天起就揹著揹包到處旅遊了,而且號稱要窮遊……
好吧,很有志氣、很有想法的一趟旅遊,但是,既然決定要荒郊野嶺的,你揹著那麼大一個揹包居然都能忘記塞進去一把雨傘?
“格萊!格萊!”最興奮的就是海曼,衝著螢幕裡連連招手:“都已經到斯圖亞特城了?天哪,你前天不是還在坎貝爾高原嗎?那裡可沒有鐵軌!”
“就在那邊淋的雨,不過運氣好,昨天遇上一隊巡邏計程車兵,搭他們便車過來的,”格萊的影像又開始扭曲了,能看到他那根‘奇長無比’的手指在天訊螢幕上戳來戳去:“喂?喂?”
“啊!不要啊!好不容易才連上的說!”海曼差點把一頭秀髮都給抓亂了:“隊長!快,金手指!用你的金手指!”
可這次無論王重再怎麼戳,螢幕的雪花現象都越來越嚴重,直到徹底斷片兒。
格萊無奈的拍了拍已經快冒煙兒的天訊,這半年在天京雖然學習了不少新的知識,但天訊這玩意還是太深奧啊,至少自己是沒辦法把它修好的。
哎,這麼高科技的東西,還以為這儀器防水的說……
格萊搖了搖頭,把徹底啞火的天訊塞進了揹包。
斯圖亞特城,雖然並不位列聯邦十大城市,但從某一個角度上來講,它又是當之無愧的第一。
這是聯邦的領土政策頒行後,第一個靠家族勢力的私人力量建造起來的城市,也是如今發展得最好、規模最大、福利也最多的私人領地。
格萊一直對這座城市很感興趣,得益於經常在聯邦天訊資料上看到的各種關於這座城市的宣傳和新聞。
但由於是黑暗時代中期以後才開始修建的城市,其前身只是一個群山中的小山村,所以要說斯圖亞特城有什麼名勝古蹟就純屬扯淡了,就算有也最多不過兩三百年的歷史,沒準兒就是當初身為城市前身的小山村的某口枯井,被刻意的渲染上一大串神奇的傳說故事,然後披紅掛綵的修一大圈兒隔離帶供人參觀,只能騙騙那種人傻錢多的遊客,本地人是從來不會往這些地方多看一眼的。
格萊當然也不會對這些東西感興趣。
斯圖亞特城讓全聯邦印象最深刻的,無疑是那發達的基礎科技設施,大街上隨處都可以看到各種超大的天訊螢幕24小時不間斷的滾動播放著各種有趣的新聞、訊息和廣告,整座城市的建築海拔也是冠絕聯邦之最,隨處都可以看到那些在普通城市裡根本看不到的高樓大廈。
城市中有著好幾條縱橫交錯的鐵軌路線,僅僅只是作為城市中居民的代步工具,只需要花上一點信用點,你就可以坐著鐵軌穿過整座繁華的城市來回好幾趟都行。
入眼處盡是奢華,所聽的盡是繁榮,繁華高效,是斯圖亞特城帶給格萊的第一感受。
只是,即便是這樣的繁華都市也有著不夠‘完美’的地方,在那高樓林立的城市邊緣,緊靠著巨大的生命城牆沿牆角下,那裡還有著大片的低矮建築,拿斯圖亞特城本地人的話來說,沿著城牆內這一圈兒的,全都是貧民窟,這種區域魚龍混雜、三教九流充斥其間,只要有錢,這裡的人可以為你做任何事,就像城外的難民營,在富人的眼中,這兩個稱呼只是因為一個在城內、一個在城外罷了。
當然,實際情況其實遠沒那麼糟,起碼這裡的人還能吃得上飯。
格萊對這塊區域也挺有興趣,和城中那些高樓大廈比起來,這裡無疑能看到更多和人有關的東西,覆蓋在繁華城市下的陰臭水溝,密集得幾乎插不下腳的排房,很多巷道連兩人並行都吃力,這裡的人也沒有城市中心那些急匆匆的忙碌,街邊巷尾總能看到很多無所是事的地痞和混混,也有睜著與年齡不太相符的精明眼神、滿身泥巴的小孩。
格萊津津有味的看著走著,對一切都充滿了興趣,正正規規的飯店是別想了,他也沒興趣,越是底層越容易看到真實,好不容易找到一家看起來破破舊舊的可以吃東西的地方,按這裡人的話來說,這叫蒼蠅館。
不到二十平米的小屋裡只有兩三張桌子,老闆娘的腰圍絕對比巴倫還要粗一圈,一進門就瞧見她拿著個蒼蠅拍在店裡拍來拍去,在這種地方就不要想講究衛生了,別人吃過的飯菜稍微熱一熱就給客人端上去是常有的事兒。
原來這就是蒼蠅館的意思,格萊看得有趣,老闆娘看得更有趣,穿得這麼幹乾淨淨、長得又白白嫩嫩的男生,在這貧民窟裡可絕對是稀有動物。
端上來的兩盤小菜難得的新鮮,老闆娘親自下廚,拉了條凳子就興致勃勃的坐到格萊旁邊:“小帥哥,沒見過你呀,遊客?”
“呵呵,是的。”
“跑貧民窟來旅遊的?這兒有什麼好瞧的!”
“隨便看看,感覺還挺不錯。”
老闆娘相當的爽朗,大概是很久沒有見過帥哥了,三言兩語就和格萊攀談起來,顯得十分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