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末世間,什麼能力最強?
是八百里開外可以一槍崩了喪屍腦袋槍法?
是變異後總有強大力量的身軀?
還是多年來的求生經驗?
都不是,是運氣。
只有好運的生物能活下去。
任你再強,坐擁勢力再大,一旦失去了運氣,那將當場斃命。
我為何深知這個道理?
因為那個看起來很牛逼,很有經驗的林沐死了。
和我無關,和我佈置的陷阱無關。
他剛被戇戇弄出的聲響轉移了注意力,我還沒來得及從水裡冒出來偷襲,他就死了。
被倒在地上的那個人類開槍打死了。
我其實是一臉懵逼的。
“和我一起上路吧,林沐,哈哈哈哈!”
然後地上那個人類也嚥氣了。
這都什麼事兒,自己人臨死開槍打死了自己人。
這兩人剛死,屍體還都熱乎著,我自然是不能浪費。
當然是趁熱來兩,呸,趁熱收集基因點,順便將林沐感染成喪屍啦。
“林沐,陵墓,太難聽了,就叫你三木吧。”
至於地上那個就算了,已經廢了,感染成喪屍都是浪費孢子。
就送給三木當中飯了。
“隊長,目標訊號又出現在橋洞了。”
三木突然說話了。
怎麼可能,他又不是智慧型喪屍。
我帶著疑惑走過去一看,他肩頭居然掛著個步話機。
這玩意可是奢侈品啊,末世十年,電可是非常珍貴的東西,包括電池。
我一把扯下步話機,腦海中立馬浮現出了操作的辦法。
按下對講鍵,我模仿著三木生前的語氣,“目標已經被我抓獲啦,我們在橋洞這兒匯合吧。”
“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