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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末 並非受造之物 下 (4600,本卷完) (第1/4頁)

在人類的認知中,社會的基礎單位是人,而基礎結構是家庭。

人與人之間的相似構築成了集體,而能允許大多數家庭延續下去的規則與約定,構成了律法的原型與文明的基礎。

對於人類的社會而言,只有這個社會中的實在個體才能創造出價值,為自己以及其他人類帶來好處,並使得人類的整體可以延續……那些自願亦或是被動地脫離人類社會,所作所為都孤立於其他人的存在,雖然不會受到人類社會內部法律的約束,但也無法得到人類社會集體的好處,甚至會被集體所敵視。

這其實是相當溫和的說法了——實際上,這是非己即彼的。

倘若實力低微,不加入集體倒是無所謂,因為他們所能帶來的價值不高,可能造成的危害也並不高。

但是,對於那些個體能力極高的存在而言,不願意成為集體的一部分,就是可能威脅到集體的存在。

異於常人,就是怪物。

倘若怪物對人類漠不關心,毫不接觸,那麼它就不會被人類知曉。倘若怪物對人類心存善意,願意幫助,引領未來,那麼它就不再是單純的怪物,而是會成為一種‘秩序’。一種‘社會’,一種‘正確’的基石。

換而言之,那其實就不是怪物,而同樣是‘集體’的一部分,只是地位格外崇高。

所以。

能被人類所認知到的怪物,代表的存在,其實就很簡單。

——既不沉默等待,宛如不存在的虛空;亦心不存愛,不施行自己的力量引領眾生。

他們心懷惡意,專注破壞與毀滅,扭曲一切美好……不僅僅是自私,而是惡毒。

這樣的存在,就是‘反社會份子’。

而現在,將一切的視野,拉伸至多元宇宙,乃至於多元宇宙之上。

如若說,能對社會帶來價值的人,可以被稱之為公民……那麼對於多元宇宙來說,到了什麼級別,才能算是公民呢?

那自然就是合道了。

將多元宇宙視作一個社會,只有能夠創造全新真理,為多元宇宙的基礎單位‘宇宙’帶來本質改變的生命,也即是合道境界,才能算是可以創造價值,可以算是公民。

那麼,能夠將自己創造的價值擴散至諸多宇宙時空,觸碰到無限界限的‘洪流’,大概就能算是官員,掌握了一部分‘權利’。

祂們可以獨斷專行,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扭曲諸多宇宙,覆蓋自己‘可以管轄的領域’——最強大的洪流甚至已經可以在自己的領域內立法,但是這法律並沒有得到廣大社會普遍的承認,只是土皇帝,需要洪流以自己的意志,力量和大道去不斷流溢,維持。

與之相比,超越,已經無限,可以直接影響,定義多元宇宙的‘超越者’,或許就能算是一位‘立法者’,超乎權利之上,掌握了‘權柄’的至尊。

就好比‘靈能’——對於一個無靈宇宙來說,靈能的出現毫無疑問會改變一切的基礎,新的社會會構築於它的存在之上,萬物眾生都不可能忽視它,並必然會遵循它的基本定律,它的‘法律’而孕育出更多全新的世界星球,生命故事。

不需要其他生命去承認,也不需要任何存在去維持,這權柄自有永有,本就存在。

且永恆,絕對,無限地存在。

至於偉大存在……毫無疑問,祂們就是定義了超越律法之上‘道德’的‘先賢’。

是敲定了一個社會之所以存在,文明之所以是文明,那名為‘秩序’,不言自明最基礎之正確,之‘道理’。

祂們代表的,是不言自明,根本無需解釋的東西,不理解的話,是不理解的人的問題。

而所謂的‘怪物’。

就是唾棄這道德,唾棄這律法,唾棄萬物眾生應有的一切權利,創造的所有價值,超多元宇宙級的‘反社會份子’。

當然,具體情況肯定不是這樣,但要形容的話,大致就是這意思。

只是問題來了。

正如同人類文明,諸多智慧生命的社會中,有著許多中完全不同的道德源頭,不同的哲學思想,但卻同樣是‘人類社會’的一部分那樣……對於泛無限多元衍生軸而言,理論上,諸多偉大存在的理念之間,一定會有一個‘共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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