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不相信這是一個意外,潑她硫酸的男人,她見都沒見過。
而且這三四年時間,她根本沒有和任何人談戀愛。
所以等她在醫院甦醒後,第一時間選擇報警。
可惜那個男人來去只有一句話,認錯了人。
警察查證後,也證實,這個男人的確和傳媒大學的一個女學生交往過。
本來也算不上什麼富二代大款,但是為了追到女神,打腫臉充胖子,到處借錢借高利貸給女神買買買,結果被人家識破,提出分手。
這男人家裡出面表示願意賠償原主的損失。
但是顧晗卻覺得事情絕對沒有那麼簡單。
那個女生的資料她看過,身高170,而且是金色捲髮。
可黎歡這具身體身高160,是黑色直髮。
對方是怎麼能把這樣兩個完全不相干的人,認成同一個人的。
原主直覺這件事可能和黎歡有關。
出院後,便私下開始調查。
首先查到的,卻是黎歡和學校當紅小生的秘密緋聞。
黎歡用的是顧晗的身體,但是卻沒有顧晗的主持天賦。
所以大一下學期的時候,就轉到表演專業。
當時還找了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我這個人不喜歡爭,最好的朋友更不行,轉系,是最一勞永逸的方法,這樣也避免誤會。”
當時還有好多人為她打抱不平。
紛紛指責原主不僅搶了人家的機會,還要讓人家放棄主持事業。
不要太過分。
然後,原主再查,居然發現‘顧晗’和當紅影帝也有一腿。
影帝和小生甚至互相對知道對方的存在。
看著對方佔著自己的身體肆意妄為,原主憤怒至極,但是再多的,她也查不出來了。
她現在沒有了工作。
更沒有人脈。
黎家又是普通人家。
別說和那兩個護花使者抗衡,就是叔叔那一關,也過不了。
原主最後只能拖著破敗的身體,做著勉強餬口的工作。
一生都在致力於找到‘顧晗’陷害她的證據,以及想辦法換回身體。